近日,包括福建省農業農村廳在內的15家單位聯合發布《關于促進生豬產業健康發展保障市場供給穩定九條措施的通知》。
通知提及了多種補貼方式,例如規模養殖場安裝在線可視化智能監控設施設備,市、縣級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補助;飼料加工機械設備、自動喂料系統納入農機購置補貼范圍;生豬養殖相對集中區域建設運輸車輛洗消中心,市、縣級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對現有國家生豬核心育種場,省級財政(廈門轄區內由廈門市負責)給予一次性補助200萬元等等。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等15家單位關于促進生豬產業健康發展保障市場供給穩定九條措施的通知
閩農綜〔2019〕60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生豬生產是農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豬肉是城鄉居民的重要食品。抓好生豬生產,對保障市場供應、增加農民收入、促進經濟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堅持疫情防控和豬肉供應兩手抓,疫情防控和產業發展兩促進,按照養殖總量控制、省內供需基本平衡的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促進生豬產業健康發展保障市場供給穩定提出以下措施:
一、鞏固提升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
生豬規模養殖場要按照生產高效、環境友好、產品安全、管理先進的標準化建設新要求,進一步完善提升生豬生產、環境控制、動物防疫、糞污資源化利用等環節標準化改造,采用節水、節料、節能養殖工藝,推廣應用機械化、自動化、智能化設施設備,不斷提高行業勞動生產率、資源轉化率、生豬出欄率。鼓勵生豬規模養殖場配套建設在線可視化智能監控系統,推進可視化監管。對生豬規模養殖場安裝在線可視化智能監控設施設備,市、縣級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將飼料加工機械設備、自動喂料系統納入農機購置補貼范圍。(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生態環境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著力提升生豬養殖生物安全水平
各地政府要圍繞“人、車、豬、肉、料”等重點環節,推動提高生豬養殖場動物防疫水平。對國家生豬核心育種場和年出欄生豬1萬頭以上的規模養殖場等重點場周邊3公里范圍內的小型生豬養殖場(戶)進行排查清理,強化生物安全隔離帶建設,提高重點場生物安全保護水平。嚴禁餐廚剩余物喂豬,建立健全餐廚剩余物收運、處理全鏈條有效監管機制。生豬養殖場要在2019年6月底前完善車輛與人員消毒通道、出豬臺等設施條件,落實各項動物防疫制度,切實做到封閉式飼養。鼓勵生豬養殖相對集中區域建設運輸車輛洗消中心,市、縣級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補助。(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住建廳、市場監管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加快建設現代生豬良種繁育體系
堅持自主選育為主、國外引進為輔,持續推進“育、引、繁、推”一體化,提高生豬良種繁育水平。重點支持國家生豬核心育種場建設,支持企業開展種豬選育,加強生產性能測定,提升種豬自主選育能力。對現有國家生豬核心育種場,省級財政(廈門轄區內由廈門市負責)給予一次性補助200萬元,重點用于支持種豬測定舍改擴建,購置種豬生產性能測定、種豬場豬舍空氣自動過濾、種豬精液檢測稀釋包裝等設施設備。鼓勵企業國外引進良種,更新核心育種群。加強槐豬、莆田黑豬、閩北花豬、武夷黑豬等地方豬種保護和選育,實施產業化開發,做大做強地方特色優質豬產業,滿足市場多元化需求。對地方品種原種場,省級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100萬元,重點用于支持備份場、種豬精液冷凍保存設施和保種群體數量維持等建設。(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科技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四、推進生豬屠宰行業轉型升級
各市、縣(區)政府要按照生豬屠宰產能與豬肉消費需求相匹配的原則,進一步優化生豬屠宰產業布局,按照扶大限小、減數控量、提質增效、淘汰落后產能的要求,嚴格清理整頓,推進生豬屠宰廠標準化建設,加大資金獎補力度,積極支持新建或改擴建,確保設區市城區和各縣(市)都有符合標準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切實落實檢驗檢疫制度。支持重點龍頭企業建設標準化屠宰廠,發展集飼養、屠宰、加工、冷鏈、配送、銷售一體化經營的現代屠宰加工企業。鼓勵生豬就地就近屠宰,減少生豬跨區調運,逐步實現從調豬向調肉轉變。加快豬肉冷鏈物流建設,推進豬肉產地和銷區協作建立冷鏈物流,各設區市城區必須在2019年底前實現豬肉冷鏈配送。扶持屠宰企業配套建設冷鏈配送體系,促進“集中屠宰、冷鏈流通、冷鮮上市”的豬肉跨區銷售并向鄉鎮延伸。(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商務廳、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管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五、健全豬肉市場供給保障機制
各設區市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全面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根據本轄區生豬養殖和豬肉需求情況,強化生豬生產扶持政策落實,扎實推進生豬“菜籃子”基地建設,確保豬肉市場供給穩定。生豬產能不足的設區市,要探索跨區建立生豬“菜籃子”基地機制,市、縣級財政在基地改擴建、標準化改造、產能提升等方面按照一定比例給予適當補助。加強生豬及其產品產銷對接,嚴格執行“點對點、批批檢”調運管理措施,嚴防不合格生豬及其產品流入市場、進入餐桌。閩東北、閩西南兩個協同發展區要盡快建立生豬疫病分區防控,統籌推進生豬產業發展、疫病防控、生豬調運、產品流通、市場供給等工作。(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六、完善質量安全追溯體系
堅持產管結合、源頭控制,完善投入品生產、養殖、屠宰等各環節無縫對接的質量安全監管制度和信息平臺,提高執法水平,加快建立豬肉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可追溯體系。將獸藥、飼料等主要投入品納入農資監管信息平臺在線監管;將生豬規模養殖場納入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監管信息平臺監管。對進入農產品批發市場、大型商場、連鎖超市及主要農貿市場的生豬產品實行源頭賦碼、一品一碼,構建從養殖到屠宰全鏈條信息化管理體系,形成“來源可追溯、去向可跟蹤”的現代動物源性食品安全監管網絡。(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局、商務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七、推進生豬產業綠色發展
進一步鞏固提升生豬養殖污染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嚴防反彈回潮。按照源頭減量、過程控制、末端利用的要求,大力推進生豬生態養殖、清潔養殖。支持利用生豬糞便生產有機肥,擴大有機肥替代化肥試點范圍,實施有機肥示范推廣項目,每年全省推廣使用有機肥2000萬畝以上。全面實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加快推進糞污收集、存儲、運輸、處理和利用等環節的基礎設施建設,構建種養循環發展機制。將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裝備納入農機購置補貼范圍。到2020年,全省生豬養殖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生豬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100%。(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八、落實金融和用地用電政策
加大生豬生產信貸支持力度,在信貸資金投向、投量、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傾斜,不斷創新增信手段,擴展抵押擔保物范圍。對符合授信條件但遇到暫時經營困難的生豬養殖場、屠宰加工企業,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擴大能繁母豬和育肥豬政策性保險覆蓋面,積極探索推進生豬目標價格保險,降低養殖風險。各地要做好生豬養殖規劃布局,落實《國土資源部 農業部關于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要求,將生豬養殖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效保障新建、擴建生豬規模養殖場設施用地。對需要升級改造的生豬規模養殖場,允許在原場地范圍內進行重建或改建。對大型生豬屠宰企業、大型病死動物專業集中無害化處理廠建設用地,在年度用地計劃中予以優先安排。對生豬養殖、種豬繁育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責任單位:省發改委、農業農村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林業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電力公司,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九、加強畜牧獸醫隊伍建設
各縣(市、區)政府要及時采取有力措施,穩定縣、鄉基層畜牧獸醫機構和隊伍,配齊配強縣、鄉兩級動物防疫和動物衛生監督人員,改善工作條件,保障工作經費,落實畜牧獸醫工作津貼補助政策,確保基層動物防疫體系正常運轉,切實解決畜牧獸醫工作“最后一公里”保障問題。在非洲豬瘟應急防控期間,實行防控一線值守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委編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科學技術廳、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生態環境廳、福建省自然資源廳、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福建省交通運輸廳、福建省商務廳、福建省林業局、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