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和加強國家獸醫參考實驗室、專業實驗室和區域實驗室的管理,發揮其在動物疫病防控中的作用,我局對《國家獸醫參考實驗室管理辦法》(農醫發〔2005〕5號)進行了修訂完善,形成了新的《國家獸醫參考實驗室、專業實驗室和區域實驗室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附后)。請各有關單位認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見,并于2022年2月5日前將意見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反饋我局。
電子郵箱:xmjwjch@agri.gov.cn
傳 真:010-59192845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南里11號農業農村部
畜牧獸醫局國際合作處(郵政編碼:100125)
附件:《國家獸醫參考實驗室、專業實驗室和區域實驗室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
2022年1月5日
附件:國家獸醫參考實驗室、專業實驗室和區域實驗室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