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農業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介紹,2016年國家將實行52項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業現代化,促進農民持續增收政策措施,其中涉及畜牧獸醫行業的有11項。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
其中與畜牧行業有關的主要有2項,分別是擠奶機械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2萬元;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5萬元。
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政策
為調動地方政府發展生豬(牛羊)養殖積極性,促進生豬(牛羊)生產、流通,引導產銷有效銜接,保障市場供應,2015年中央財政安排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資金35億元。獎勵資金管理堅持“引導生產、多調多獎、責權對等、注重績效”的原則。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資金包括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牛羊調出大縣資金和省級統籌獎勵資金三個部分。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資金按因素法分配到縣,分配因素包括過去三年年均生豬(牛羊)調出量、出欄量和存欄量,因素權重分別為50%、25%、25%,獎勵資金對生豬調出大縣前500名、牛羊調出大縣前100名給予支持。獎勵資金由縣級人民政府統籌安排用于支持本縣生豬(牛羊)生產流通和產業發展,支持范圍包括:生豬(牛羊)生產環節的圈舍改造、良種引進、污糞處理、防疫、保險、牛羊飼草料基地建設,以及流通加工環節的冷鏈物流、倉儲、加工設施設備等方面的支出。省級統籌獎勵資金按因素法切塊到省(區、市),分配因素包括各省(區、市)生豬(牛羊)生產量、消費量等。統籌獎勵資金由省級人民政府統籌安排用于支持本省(區、市)生豬(牛羊)生產流通和產業發展。2016年繼續實施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政策。
“糧改飼”支持政策
2015年,國家啟動實施“糧改飼”試點工作,中央財政投入資金3億元,在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陜西、甘肅、寧夏和青海10省區,選擇30個牛羊養殖基礎好、玉米種植面積較大的縣開展以全株青貯玉米收儲為主的糧改飼試點工作。2016年,國家將繼續實施糧改飼試點項目,并進一步增加資金投入,擴大實施范圍。
畜牧良種補貼政策
從2005年開始,國家實施畜牧良種補貼政策。2015年投入畜牧良種補貼資金12億元,主要用于對項目省養殖場(戶)購買優質種豬(牛)精液或者種公羊、牦牛種公牛給予價格補貼。生豬良種補貼標準為每頭能繁母豬40元;肉牛良種補貼標準為每頭能繁母牛10元;羊良種補貼標準為每只種公羊800元;牦牛種公牛補貼標準為每頭種公牛2000元。奶牛良種補貼標準為荷斯坦牛、娟姍牛、奶水牛每頭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種每頭能繁母牛20元,并開展優質荷斯坦種用胚胎引進補貼試點,每枚補貼標準5000元。2016年國家繼續實施畜牧良種補貼政策。
畜牧標準化規模養殖支持政策
2015年,中央財政共投入資金13億元支持發展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其中,中央財政安排10億元支持奶牛標準化規模養殖小區(場)建設,安排3億元支持內蒙古、四川、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肉牛肉羊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支持資金主要用于養殖場(小區)水電路改造、糞污處理、防疫、擠奶、質量檢測等配套設施建設等。2016年國家繼續支持奶牛、肉牛和肉羊的標準化規模養殖。
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
2011年起,國家在內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肅、寧夏和云南等8個主要草原牧區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全面建立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內容主要包括:實施禁牧補助,對生存環境非常惡劣、草場嚴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實行禁牧封育,中央財政按照每畝每年6元的測算標準對牧民給予補助;實施草畜平衡獎勵,對禁牧區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載畜量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對未超載的牧民按照每畝每年1.5元的測算標準給予草畜平衡獎勵;給予牧民生產性補貼,包括畜牧良種補貼、牧草良種補貼(每年每畝10元)和每戶牧民每年500元的生產資料綜合補貼。2012年,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實施范圍擴大到山西、河北、黑龍江、遼寧、吉林等5省和黑龍江農墾總局的牧區半牧區縣,全國13省(區)所有牧區半牧區縣全部納入政策實施范圍內。2015年,中央財政對13個省(區)投入的補獎資金達到了169.49億元。2016年,國家繼續在13省(區)實施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并適當提高補獎標準,完善政策內容。
振興奶業支持苜蓿發展政策
為提高我國奶業生產和質量安全水平,從2012年起,農業部和財政部實施“振興奶業苜蓿發展行動”,中央財政每年安排3億元支持高產優質苜蓿示范片區建設,片區建設以3000畝為一個單元,一次性補貼180萬元(每畝600元),重點用于推行苜蓿良種化、應用標準化生產技術、改善生產條件和加強苜蓿質量管理等方面。2016年繼續實施“振興奶業苜蓿發展行動”,在河北、天津等14個奶牛主產省和苜蓿主產省建設50萬畝高產優質苜蓿示范基地。
退耕還林還草支持政策
2014年,國家啟動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將全國25度以上非基本農田坡耕地、嚴重沙化耕地以及三峽庫區、丹江口庫區及上游區域縣市的15度~25度非基本農田坡耕地退下來,還林還草。2014年~2015年,中央共下達退耕還林還草任務1500萬畝,其中2014年500萬畝、2015年1000萬畝,還草兩年共計77萬畝。2015年12月,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林業局、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水利部、環境保護部、國務院扶貧辦等八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擴大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規模的通知》,明確擴大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規模的主要政策有四個方面:一是將確需退耕還林還草的陡坡耕地基本農田調整為非基本農田。由各有關省在充分調查并解決好當前群眾生計的基礎上,研究擬定區域內擴大退耕還林還草的范圍;二是加快貧困地區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進度。從2016年起,重點向扶貧開發任務重、貧困人口較多的省傾斜;三是及時撥付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補助資金。為確保各地結合實際做到宜林則林、宜草則草,新一輪退耕還草的補助標準為:退耕還草每畝補助1000元(其中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安排現金補助850元、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種籽種草費150元),退耕還草補助資金分兩次下達,每畝第一年600元(其中種籽種草費150元)、第三年400元。四是認真研究在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度~25度坡耕地以及嚴重污染耕地退耕還林還草。
動物防疫補助政策
我國動物防疫補助政策主要包括5個方面:一是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補助政策。國家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小反芻獸疫等動物疫病實行強制免疫政策。強制免疫疫苗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省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招標采購。上述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養殖場(戶)無需支付疫苗費用。二是動物疫病強制撲殺補助政策。國家對因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小反芻獸疫發病的動物及同群動物,布病、結核病陽性奶牛實施強制撲殺。對因上述疫病撲殺畜禽給養殖者造成的損失予以補助,經費由中央財政、地方財政和養殖場(戶)按比例承擔。三是基層動物防疫工作補助政策。補助經費主要用于支付村級防疫員從事畜禽強制免疫等基層動物防疫工作的勞務補助。四是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政策。對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給予每頭80元的補助,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分擔,中央財政對一、二、三類地區分別給予60元、50元、40元補助,地方財政分別承擔20元、30元、40元。五是生豬定點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政策。對屠宰環節病害豬損失和無害化處理費用予以補貼,病害豬損失財政補貼標準為每頭800元,無害化處理標準為每頭80元,補助經費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中央負擔部分采取一般轉移支付方式定額撥付地方。
種養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支持政策
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繼續實施種養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其中第二條是支持養殖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2015年,中央財政安排1.8億元,在河北、內蒙古、江蘇、浙江、山東、河南、湖南、福建、重慶等9省(區、市)開展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試點項目。資金主要用于對畜禽糞便綜合處理利用的主體工程、設備(不包括配套管網及附屬設施)及其運行進行補助。通過項目實施,探索形成能夠推廣的畜禽糞便等農業農村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技術路線和商業化運作模式。2015年,中央財政安排1.4億元,繼續實施農業綜合開發秸稈養畜項目,帶動全國秸稈飼料化利用2.2億噸。2016年,上述項目在調整完善后將繼續實施。
農業保險支持政策
目前,中央財政提供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品種包括種植業、養殖業和森林3大類,共15個品種。2015年,保監會、財政部、農業部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保費補貼型農業保險產品條款擬定工作的通知》,推動中央財政保費補貼型農業保險產品創新升級,在幾個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其中涉及養殖業的主要有三點:一是擴大保險范圍。養殖業保險將疾病、疫病納入保險范圍,并規定發生高傳染性疾病政府實施強制撲殺時,保險公司應對投保戶進行賠償(賠償金額可扣除政府撲殺補貼)。二是提高保障水平。要求保險金額覆蓋飼養成本,鼓勵開發滿足新型經營主體的多層次、高保障產品。三是降低理賠門檻。要求能繁母豬、生豬、奶牛等按頭(只)保險的大牲畜保險不得設置絕對免賠。
來源:《農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