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獸藥管理條例》、《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山西省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從今年3月1日開始,所有獸藥經營企業必須達到獸藥GSP規定的條件,凡未通過獸藥GSP檢查驗收合格并依法取得新版獸藥經營許可證的獸藥經營企業,不得從事獸藥經營活動;所有舊版獸藥經營許可證,因持證人不再具備獸藥經營條件,無論是否還在有效期內,均無效作廢,予以注銷,凡持舊版獸藥經營許可證經營獸藥的,按無證經營處理。 目前,晉城市共注銷非獸藥GSP經營企業和取締無證企業66個,有力規范了全市獸藥經營秩序,保障了全市動物產品質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