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息貼息政策實施期限延至今年12月底
財政部3日宣布,已于日前撥付資金7500萬元,用于乳制品企業收購原料奶貸款貼息,此舉旨在緩解乳制品企業經營困境,保護奶農的利益。
2008年,三鹿嬰幼兒奶粉事件發生后,財政部及時出臺了原料奶收購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辦法,鼓勵乳制品企業收購生鮮奶。
財政貼息是政府提供的一種補貼形式,即政府代企業支付部分或全部貸款利息,其實質是向企業成本價格提供補貼。根據2008年9月財政部出臺的《原料奶收購貸款中央財政貼息管理辦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財政部開始實施奶制品企業收購原料奶貸款中央財政貼息政策,政策期限暫定3個月。
據悉,為幫助乳品企業度過行業危機下的艱難時光,2009年初,財政部將原定的貼息政策實施期限延長3個月至2009年3月底。此后,財政部于今年7月底再次宣布將原料奶收購貸款中央財政貼息政策的實施期限延續至今年12月底,至此原料奶收購貸款中央財政貼息政策的實施期限已由原來的3個月延長至1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