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養殖監管措施落實,南川區嚴格按照市動物衛生監督所《關于加強養殖環節動物衛生監管工作的通知》、《認真做好畜禽規模養殖場信息登記和防疫監管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在與規模場簽訂責任書的基礎上,實施了三大措施,強化養殖環節監管,促進防控措施落實。
一是防疫監管“雙簽字”,防疫責任更明確。南川區區畜牧獸醫局下發《關于進一步強化規模養殖場防疫監管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了養殖場、掛牌獸醫各自承擔的防疫責任和義務,要求自主免疫的規模場必須在掛牌獸醫的全程監督下開展重大動物疫病免疫工作,并由掛牌獸醫在免疫檔案和免疫證明上簽字確認,無掛牌獸醫簽字的視為未免疫,檢疫人員不得開具檢疫證明。同時,掛牌獸醫到其責任管理的規模場開展動物衛生監管工作,必須實行“雙簽字”即由養殖業主與掛牌獸醫互相在巡查檢查表上簽字,確保定期巡查到位。
二是細化監管內容,分類指導效顯著。對散養,細化了動物防疫檔案,制定了強制免疫報告記錄記載表,嚴格執行強制免疫報告制,用于養殖戶履行強制免疫義務,報告免疫。根據首免,確定二次強化免疫時間,按三旬分類免疫,約定免疫時間,實施二次強化免疫。對規模場,進一步細化了監管內容,包括養殖基本情況、防疫閹割監管、引種管理、檢疫申報管理、病死動物處理、違禁藥品監管、記錄管理、現場檢查及監督整改情況等,推行規模養殖場的防疫全方位監管機制,促使動物防控措施落實。
三是實施以抗定免,科學考核促管理。按防疫檔案,南川專業采血測抗隊對已免疫畜禽隨機采血測抗,運用免疫抗體結果評價掛牌包片獸醫工作質量,并與績效工資掛鉤。同時,對免疫不合格的畜禽,及時開展補免,確保常年免疫密度和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