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畜牧獸醫局、山東省公安廳及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下發《關于打擊私屠濫宰等危害肉品質量安全違法犯罪活動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要求各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危害肉品質量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好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公告》要求,各地要嚴格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不屬于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依法予以取締,沒收生豬、生豬產品、屠宰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豬定點屠宰廠(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依法沒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生豬產品、注水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在生豬養殖、屠宰過程中注射沙丁胺醇等國家禁止使用的“瘦肉精”等成分藥物的,依照《刑法》規定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
從事生豬產品銷售、肉食品生產加工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餐飲服務經營者、集體食堂,銷售、使用非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的生豬產品、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產品的,依法沒收尚未銷售、使用的相關生豬產品以及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告》同時要求,各級畜牧獸醫、公安、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加大對生豬養殖、屠宰、加工、流通等各環節的監管力度,并對相關違法犯罪行為進行依法處理。
此外,《公告》提出,鼓勵、保護廣大群眾積極舉報涉生豬等畜禽養殖、屠宰和生鮮肉類違法犯罪活動,提供違法犯罪活動線索。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的,最高獎勵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