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豬肉及豬肉制品的安全,一頭豬從養殖、收購、販運到定點屠宰、市場銷售直至流向餐桌,每一個環節都有十分嚴格的監管,構成了一層層安全“防火墻”。但記者發現,從生豬出欄到宰殺變成豬肉,在河北、山東部分地區,檢疫監管流于形式,甚至存在檢疫票據貓膩。(3月20日《南京日報》)根據《生豬屠宰檢疫規程》,生豬出欄前應當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實施現場檢疫,并出具檢疫合格證明,沒有檢疫合格證明,承運人不得承運。在生豬被送入屠宰廠時,還應該再次進行檢疫。從屠宰廠出來的豬肉還必須加蓋“藍色印章”。這一道道前置關卡,只要“卡”得到位,“卡”有力,消費者就能吃到放心肉,食品安全就可以得到有效保障。
然而吊詭的是,在河北、山東省的個別地方嚴格的檢驗檢疫規定形同虛設:從生豬育肥階段,到生豬出欄現場,再到進入屠宰廠,幾道關口衛生監督執法人員根本就不到現場檢疫,養殖戶可以在中間人那里拿到檢疫證明,甚至還可以“隨便印,自己打”。 原本為食品安全設置的“關卡”,卻被道道輪空,必然會使食品安全隱患增大,讓消費者吃得不放心、吃得不安全。
事實上,從記者近日在河北、山東等地采訪到的實際情況中有所證實。口蹄疫被我國列為一類動物疫病,按規定,如果豬患上口蹄疫,應立即強制封鎖、隔離、撲殺、銷毀,也就是說根本不可能允許患有口蹄疫的病豬存活。而在河北老尹家,有8頭“口蹄疫康復豬”被承運人拉走,并順利進入了屠宰廠;另一個場景,在送運生豬到德州金鑼公司的車隊上,記者近距離觀察,發現有些生豬的蹄部呈黑色,還能看出明顯的瘡疤。生豬運銷人員說:“這都是口蹄疫康復豬。”
李金華在任職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時曾這樣說:“審計是國家財產的看門狗。”套用他的這句話來說事,檢驗檢疫部門是國家食品安全的“看門狗”。理所當然地應該為國家食品安全看好門、把好關,不讓不合格產品混入消費市場,這是本職工作所在、責任所在,也是道義所在。動檢形同虛設,一方面說明,某些行政執法部門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置若罔聞,懶政、行政不作為慣性根深蒂固。另一方面說明,某些行政執法者對食品安全缺乏起碼的責任感。這其中也并不能排除有“權錢交易”的腐敗現象存在。
食品安全大于天,來不得半點虛偽。保障百姓吃上放心肉,是管理部門的職責,因為當嚴格的檢驗檢疫形同虛設,漏掉的就不只是“口蹄疫康復豬”,可能還會有其他更嚴重的問題。因此對失職失責的相關人員必須嚴格依法追究責任,決不能輕描淡寫、流于形式。只有把監督的關口筑牢了,安全漏洞堵住了,“吃得安全”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