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內地輸港活豬穩定供應和質量安全,增加供港活豬貨源渠道,滿足香港市民消費需求,商務部、質檢總局已于2007年9月29日公布了第一批獲得供港活豬自營出口經營權的注冊養殖場名單。根據供港活豬體制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為進一步引入競爭機制,優化供應方式,拓寬供應渠道,減少中間環節,商務部、質檢總局將開展第二批注冊養殖場自營出口經營權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資質標準
(一)2004年底前獲得質檢總局供港活豬注冊養殖場資格。
(二)已獲得進出口經營權,并具備相應的活豬出口經營條件和能力,自覺加入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以下簡稱食土商會)并接受行業協調。
(三)養殖場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資產負債、銷售及利潤狀況良好,符合國家環保、用工等有關規定。
(四)養殖場應具有活豬自繁自養能力,其品種、規格符合香港市場的要求。經有關部門核實,養殖場母豬正常存欄量應達到1800頭以上,連續三年平均年出欄商品豬30000頭以上,連續三年供港活豬的年平均出口供貨實績在6000頭以上。
(五)企業應具備完善的動物防疫體系和質量控制體系,嚴格執行質檢總局的有關規定,確保供港活豬質量安全,連續三年供港活豬質量優良,未發生重大疫情,未使用明令禁用的違禁藥品和沒有限制藥品殘留超標紀錄。
二、申報及審批程序
(一)注冊養殖場向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當地質檢部門初審后報商務部。
(二)商務部委托食土商會牽頭組成專家評審組,對注冊養殖場申報文件進行復核并提出意見。評審組由業內專家、企業代表和食土商會、質檢總局、商務部代表組成。
(三)商務部、質檢總局根據專家評審組復核情況及意見,擇優確定獲得供港活豬自營出口經營權注冊養殖場名單,并辦理審批手續。
三、申報需提交材料
(一)注冊備案養殖場需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1.《供港活豬注冊養殖場自營出口經營權申請表》(見附件);
2.申報單位所取得的供港活豬注冊養殖場資格證書復印件;
3.申報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申報單位《對外貿易經營備案登記表》復印件;
5.經中介機構審計的2005、2006年度財務報告;
6.其它需要提供的申報證明材料。
(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檢驗檢疫部門需報送材料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國家質檢總局提交本省供港活豬注冊養殖場申報供港活豬自營出口經營權報告,包括如下內容:
1、組織初審的基本情況;
2、申報單位基本情況介紹;
3、初審意見;
4、申報單位匯總表,并按優先程度進行排序。
以上申報材料用A4紙打印,按順序于左側裝訂成冊,連同電子文檔(光盤形式)一同報送商務部(外貿司),并抄送質檢總局(動植物檢疫監管司)、食土商會(活畜分會)。報送截止時間為2007年12月24日。逾期報送的材料不予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報送材料將不得參與申報評審。
報(抄)送單位及聯系方式:
商務部(外貿司)
聯系人:熊華、欒明
電話:01065197415、01065197133、01065122427(傳真)
電子郵件:xionghua@mofcom.gov.cn,luanming@mofcom.gov.cn
質檢總局(動植物檢疫監管司)
聯系人:張標
電話:01082261911、01082260156(傳真)
電子郵件:zhangb@aqsiq.gov.cn
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
聯系人:石曉
電話:01087109847、01087109846(傳真)
電子郵件:shixiao@cccfna.org.cn
一、申報資質標準
(一)2004年底前獲得質檢總局供港活豬注冊養殖場資格。
(二)已獲得進出口經營權,并具備相應的活豬出口經營條件和能力,自覺加入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以下簡稱食土商會)并接受行業協調。
(三)養殖場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資產負債、銷售及利潤狀況良好,符合國家環保、用工等有關規定。
(四)養殖場應具有活豬自繁自養能力,其品種、規格符合香港市場的要求。經有關部門核實,養殖場母豬正常存欄量應達到1800頭以上,連續三年平均年出欄商品豬30000頭以上,連續三年供港活豬的年平均出口供貨實績在6000頭以上。
(五)企業應具備完善的動物防疫體系和質量控制體系,嚴格執行質檢總局的有關規定,確保供港活豬質量安全,連續三年供港活豬質量優良,未發生重大疫情,未使用明令禁用的違禁藥品和沒有限制藥品殘留超標紀錄。
二、申報及審批程序
(一)注冊養殖場向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當地質檢部門初審后報商務部。
(二)商務部委托食土商會牽頭組成專家評審組,對注冊養殖場申報文件進行復核并提出意見。評審組由業內專家、企業代表和食土商會、質檢總局、商務部代表組成。
(三)商務部、質檢總局根據專家評審組復核情況及意見,擇優確定獲得供港活豬自營出口經營權注冊養殖場名單,并辦理審批手續。
三、申報需提交材料
(一)注冊備案養殖場需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1.《供港活豬注冊養殖場自營出口經營權申請表》(見附件);
2.申報單位所取得的供港活豬注冊養殖場資格證書復印件;
3.申報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申報單位《對外貿易經營備案登記表》復印件;
5.經中介機構審計的2005、2006年度財務報告;
6.其它需要提供的申報證明材料。
(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檢驗檢疫部門需報送材料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國家質檢總局提交本省供港活豬注冊養殖場申報供港活豬自營出口經營權報告,包括如下內容:
1、組織初審的基本情況;
2、申報單位基本情況介紹;
3、初審意見;
4、申報單位匯總表,并按優先程度進行排序。
以上申報材料用A4紙打印,按順序于左側裝訂成冊,連同電子文檔(光盤形式)一同報送商務部(外貿司),并抄送質檢總局(動植物檢疫監管司)、食土商會(活畜分會)。報送截止時間為2007年12月24日。逾期報送的材料不予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報送材料將不得參與申報評審。
報(抄)送單位及聯系方式:
商務部(外貿司)
聯系人:熊華、欒明
電話:01065197415、01065197133、01065122427(傳真)
電子郵件:xionghua@mofcom.gov.cn,luanming@mofcom.gov.cn
質檢總局(動植物檢疫監管司)
聯系人:張標
電話:01082261911、01082260156(傳真)
電子郵件:zhangb@aqsiq.gov.cn
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
聯系人:石曉
電話:01087109847、01087109846(傳真)
電子郵件:shixiao@cccfna.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