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完成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作任務,興山縣認真落實省市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作指導意見,按照分類實施、整體推進、因場施策、限時銷號的總體要求,堅持資源化、無害化、減量化和綜合利用的原則,全面落實關閉搬遷、升級改造、轉型發展等主要治理措施,全縣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成效顯著。
截止當前,全縣需要關停的4個規模養殖場已按時關停3個,7 個需要治理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在8 月底全部完成減排任務。
為了鞏固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成果,縣畜牧獸醫局通過落實常態化監管巡查、下達整改意見書、多部門聯合開展環境風險評價等措施,給養殖企業劃定紅線,要求做到“四個必須”。“四個必須”即:一是必須建設污水污染物處理設施,并確保污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正常運轉。二是已建設沼氣設施的,所有污水污染物必須進入沼氣池進行發酵,經過發酵后的沼液必須再次沉淀后排放,不得直接排放到自然水域。三是未建設沼氣設施的養殖企業必須改水沖糞為干清糞,設立固定、封閉的糞便堆放點,堆放點要求不得接觸雨水和其他水體,清理堆積的糞便須定期進行消毒,待發酵后還田使用,還田面積必須滿足消納本場糞便的能力。四是必須建設與本養殖企業相適應的無害化處理設施,并確保相關設施正常運行,邊遠小型養殖企業可選擇固定的處理點;出現病死畜禽后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并做好消毒,做好相關記錄,具體包括圖片、數量、畜禽標識號碼、處理記錄、是否申報無害化處理補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