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及以上駐泰各單位:
為從根本上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促進畜牧業發展,維護公共衛生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關于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15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魯政發〔2006〕119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和畜牧業發展實際,現就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畜牧獸醫工作是公共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是保持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我市是畜牧業大市,近年來,我市畜牧業快速發展,特別是 “奶業富民”工程實施以來,畜牧業在農民增收、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村經濟的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對外開放水平的提高,特別是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國務院《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獸藥管理條例》、《種畜禽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現行畜牧獸醫管理體制已不能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機構設置不合理、職責不清晰、專業技術隊伍老化、執法監管力量薄弱、基層防疫人員缺乏等問題,嚴重影響了重大動物疫病的防控和畜牧業的發展。因此,加快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盡快建立健全符合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畜牧獸醫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提高動物疫病防控能力,促進由畜牧業大市向畜牧業強市的轉變,已成為當前十分緊迫的任務。
二、推進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的要求,提高獸醫行政管理效率,提高動物衛生監管執法水平,提高動物防疫技術支持能力,進一步促進畜牧業穩定發展,促進畜牧業飼養方式轉變和畜禽飼養環境保護,建立畜禽良種推廣服務體系和畜牧獸醫信息網絡化管理體系,提高畜牧業標準化、產業化水平,確保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
(二)主要目標:本著“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健全機構、明確職能、理順關系、完善法規,逐步建立起科學、統一、透明、高效的畜牧獸醫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立健全畜牧獸醫行政管理、行政執法和技術支持體系,穩定和強化基層動物防疫體系,建立動物疫病防控長效機制,提高畜牧獸醫管理機構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進我市動物衛生工作全面發展,不斷提高我市動物衛生及其產品的安全水平。
三、建立健全畜牧獸醫工作機構
(一)建立健全畜牧獸醫行政管理機構。按照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進一步加強市、縣兩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機構建設,建立健全市、縣兩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機構,并將機構名稱統一為“畜牧獸醫局”,為市、縣(市、區)政府直屬主管畜牧獸醫工作的職能部門。
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機構要加強對縣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機構的協調和指導,各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機構要加強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豬瘟、新城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以及動物狂犬病、炭疽、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加強畜牧標準化生產、畜產品質量安全、畜產品品牌認證、畜牧獸醫人才培養、畜牧科技推廣、畜牧獸醫工作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動物及其產品的防疫、檢疫、化驗檢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飼料、種畜禽管理等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同時,要加強對畜牧協會、獸藥協會、飼料協會等行業社團組織的指導,加強行業自律。
(二)建立健全畜牧獸醫行政執法機構。為依法加強對畜牧獸醫行業的監督管理,準確高效地實施《動物防疫法》、《畜牧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按照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文件要求,市、縣兩級組建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作為行政執法機構,依法承擔動物防疫、檢疫與動物產品安全監管的行政執法工作,同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對其進行管理,并加強其履行職責所必需的技術手段和能力建設。出入境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工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依法對飼養、屠宰和畜產品加工企業及經營、運輸等環節的動物衛生監督,實施風險評估管理。落實動物和動物產品可追溯制度,推進動物標識管理,加強對動物和動物產品的全過程可追溯管理。加強動物防疫、檢疫和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以及無公害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的申報工作。加強官方獸醫、執業獸醫制度建設。加強獸藥、獸用生物制品、飼料、種畜禽等畜牧生產投入品生產經營環節的執法監督,規范畜牧生產投入品的生產經營秩序,整治和凈化市場,加強獸藥殘留的監控。畜牧獸醫行政管理機構要加強其履行職責所必需的技術手段、能力建設等方面的管理。
(三)建立健全畜牧獸醫技術支持體系。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的統一要求,整合現有畜牧獸醫技術支持機構和資源,按照綜合設置的原則,建立健全畜牧獸醫技術支持體系。組建市、縣兩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履行本行政區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和動物疫病、獸藥、飼料及畜產品檢測職能。加強重大動物疫病應急能力建設,制定實施重大動物疫病撲滅計劃和監測計劃,形成科學、高效的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機制。
(四)加強基層動物防疫機構建設。按照公益性職能與經營性服務職能分開的原則,積極推進鄉鎮畜牧獸醫站改革。縣(市、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畜牧業發展和動物防疫、檢疫工作的需要,按鄉鎮設立畜牧獸醫站(加掛動物防疫檢疫站的牌子),為公益性事業單位,作為縣(市、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派出機構,承擔動物防疫、檢疫和畜牧獸醫公益性技術推廣服務職能,人員、業務、經費等由縣(市、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管理,所需編制由原鄉鎮畜牧獸醫站編制劃轉,或在縣級事業編制總額內調劑解決。對原鄉鎮畜牧獸醫站承擔的診療服務、飼料獸藥經營等經營性業務進行科學界定,并與公益性職能合理分離,使其走向市場。鼓勵和引導鄉鎮畜牧獸醫站分流人員創辦經營性獸醫服務實體。
進一步鞏固完善村級動物防疫員的選聘和管理工作。縣(市、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進一步貫徹落實《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農村應急性動物防疫隊伍的通知》(泰政辦發〔2006〕52號)精神,對全市已選聘的村級應急性動物防疫員要抓好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制度,引入競爭淘汰機制,充分調動工作積極性,加大對業務技能培訓力度,落實好財政給予的誤工補助政策,充分發揮他們在動物防疫、檢疫、疫情報告和畜牧獸醫技術推廣等工作中的作用。
四、提高畜牧獸醫隊伍工作能力
(一)推行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制度。從事獸醫工作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業務培訓,提高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經資格認可、政府任命等程序,可進入官方獸醫隊伍。從事動物疫病診斷、治療和動物保健等經營活動的獸醫人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考試,取得執業獸醫資格。從事獸醫化驗員、動物檢疫檢驗員、動物疫病防治員等職業的人員,應經培訓考核,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各級要通過成立獸醫行業協會等方式,加強行業自律,規范從業行為,提高服務水平。
(二)切實加強畜牧獸醫工作能力建設。不斷提高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加強畜牧獸醫科學研究,完善動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風險評估機制,提高科學防治水平。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跟蹤研究國際動物衛生規則,促進我市畜牧獸醫工作的開展。
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與衛生部門建立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治合作機制,進一步完善科技、人力、設施、信息等資源共享的實驗、檢測體系和專家組織聯絡體系,全面做好人畜共患傳染病流行病學調查、疫情預測、防控等工作。
五、建立完善畜牧獸醫工作的保障機制
(一)建立科學合理的經費保障機制。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和技術支持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統一管理。對畜牧獸醫行政執法機構實行全額預算管理,保證其人員經費和日常運轉費用。動物疫病的監測、預防、控制、撲滅以及動物產品有毒有害物質殘留檢測等經費,由各級財政納入預算、及時撥付。執法機構依法收取的防疫、檢疫等行政事業性收費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要加強對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二)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基礎設施建設。做好各級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編制工作,并將動物防疫體系建設項目納入年度計劃,認真組織實施。充實、改善各級畜牧獸醫工作機構的設備、條件,建設各級各類畜牧獸醫實驗室,加快防疫、檢疫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防疫、檢疫手段,提高診斷、檢測能力和生物制品安全水平。
(三)推行畜禽規模化、標準化飼養。積極推行畜禽規模化、標準化飼養,努力減少畜禽散養。加強優良畜禽品種的繁育、引進和推廣,提高優良畜禽品種的覆蓋率。逐步提高畜禽飼養場舍建設水平。飼養場要達到規定的防疫條件,散養農戶要符合防疫要求。規模飼養場和加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與管理人員要接受畜牧獸醫技術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資格認證。飼養場和飼養農戶要接受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配合政府部門做好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接受動物檢疫。加快優質畜產品的認證工作。
(四)做好防疫基礎工作。飼養場、飼養小區要結合新農村建設,配套建設污水污物處理場所,大力發展沼氣等節能環保項目,發展生態、循環養殖業。鄉鎮(街道)畜牧獸醫站要組織搞好畜禽的疫病防治。畜禽屠宰加工場點和交易場所要按規定搞好動物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環境整治。畜牧獸醫、出入境檢驗檢疫、衛生、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要加強對畜產品加工運輸、批發零售、進出口等環節的監督監管。
(五)建立健全畜牧獸醫信息網絡化管理。建立健全市、縣兩級畜牧獸醫信息網絡,加強與飼養場、畜產品加工企業、獸藥企業、飼料企業及其它與畜牧業相關生產經營單位的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畜禽飼養、出欄、免疫、檢疫檔案。完善動物標識制度,對動物疫病、畜產品質量安全實施可追溯管理。加強對畜禽屠宰加工、國內銷售、進出口貿易的調查研究,建立健全市場預警機制,及時提供畜禽產品產銷信息。加強對國內外動物疫情的搜集整理,搞好我市疫情的分析監測,為我市做好動物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信息指導。
六、加強對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全市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法制辦、發展改革、人事(編制)、勞動保障、財政、畜牧等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泰安市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附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密切配合,加強對改革工作的指導,及時總結經驗,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各級政府要加強對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領導,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按照有關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畜牧獸醫工作機構的調整改革,根據《關于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意見》(魯政發〔2007〕97號)要求,要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編制(人事)、財政、發展改革、勞動保障等部門認真組織落實改革方案,并做好職工的思想工作,確保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促進畜牧業的健康發展,為農民增收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做出貢獻。
附件:泰安市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泰安市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彭 華 (副市長)
副組長:丁衛國 (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楊衛平 (市畜牧獸醫局局長)
鞏華仁 (市編辦副主任)
成 員:畢思忠 (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
史志軍 (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劉 斌 (市財政局副局長)
王仲魯 (市勞動保障局副調研員)
韓書林 (市衛生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畜牧獸醫局,楊衛平兼辦公室主任。
為從根本上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促進畜牧業發展,維護公共衛生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關于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15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魯政發〔2006〕119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和畜牧業發展實際,現就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畜牧獸醫工作是公共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是保持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我市是畜牧業大市,近年來,我市畜牧業快速發展,特別是 “奶業富民”工程實施以來,畜牧業在農民增收、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村經濟的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對外開放水平的提高,特別是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國務院《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獸藥管理條例》、《種畜禽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現行畜牧獸醫管理體制已不能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機構設置不合理、職責不清晰、專業技術隊伍老化、執法監管力量薄弱、基層防疫人員缺乏等問題,嚴重影響了重大動物疫病的防控和畜牧業的發展。因此,加快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盡快建立健全符合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畜牧獸醫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提高動物疫病防控能力,促進由畜牧業大市向畜牧業強市的轉變,已成為當前十分緊迫的任務。
二、推進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的要求,提高獸醫行政管理效率,提高動物衛生監管執法水平,提高動物防疫技術支持能力,進一步促進畜牧業穩定發展,促進畜牧業飼養方式轉變和畜禽飼養環境保護,建立畜禽良種推廣服務體系和畜牧獸醫信息網絡化管理體系,提高畜牧業標準化、產業化水平,確保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
(二)主要目標:本著“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健全機構、明確職能、理順關系、完善法規,逐步建立起科學、統一、透明、高效的畜牧獸醫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立健全畜牧獸醫行政管理、行政執法和技術支持體系,穩定和強化基層動物防疫體系,建立動物疫病防控長效機制,提高畜牧獸醫管理機構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進我市動物衛生工作全面發展,不斷提高我市動物衛生及其產品的安全水平。
三、建立健全畜牧獸醫工作機構
(一)建立健全畜牧獸醫行政管理機構。按照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進一步加強市、縣兩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機構建設,建立健全市、縣兩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機構,并將機構名稱統一為“畜牧獸醫局”,為市、縣(市、區)政府直屬主管畜牧獸醫工作的職能部門。
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機構要加強對縣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機構的協調和指導,各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機構要加強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豬瘟、新城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以及動物狂犬病、炭疽、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加強畜牧標準化生產、畜產品質量安全、畜產品品牌認證、畜牧獸醫人才培養、畜牧科技推廣、畜牧獸醫工作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動物及其產品的防疫、檢疫、化驗檢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飼料、種畜禽管理等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同時,要加強對畜牧協會、獸藥協會、飼料協會等行業社團組織的指導,加強行業自律。
(二)建立健全畜牧獸醫行政執法機構。為依法加強對畜牧獸醫行業的監督管理,準確高效地實施《動物防疫法》、《畜牧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按照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文件要求,市、縣兩級組建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作為行政執法機構,依法承擔動物防疫、檢疫與動物產品安全監管的行政執法工作,同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對其進行管理,并加強其履行職責所必需的技術手段和能力建設。出入境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工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依法對飼養、屠宰和畜產品加工企業及經營、運輸等環節的動物衛生監督,實施風險評估管理。落實動物和動物產品可追溯制度,推進動物標識管理,加強對動物和動物產品的全過程可追溯管理。加強動物防疫、檢疫和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以及無公害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的申報工作。加強官方獸醫、執業獸醫制度建設。加強獸藥、獸用生物制品、飼料、種畜禽等畜牧生產投入品生產經營環節的執法監督,規范畜牧生產投入品的生產經營秩序,整治和凈化市場,加強獸藥殘留的監控。畜牧獸醫行政管理機構要加強其履行職責所必需的技術手段、能力建設等方面的管理。
(三)建立健全畜牧獸醫技術支持體系。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的統一要求,整合現有畜牧獸醫技術支持機構和資源,按照綜合設置的原則,建立健全畜牧獸醫技術支持體系。組建市、縣兩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履行本行政區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和動物疫病、獸藥、飼料及畜產品檢測職能。加強重大動物疫病應急能力建設,制定實施重大動物疫病撲滅計劃和監測計劃,形成科學、高效的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機制。
(四)加強基層動物防疫機構建設。按照公益性職能與經營性服務職能分開的原則,積極推進鄉鎮畜牧獸醫站改革。縣(市、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畜牧業發展和動物防疫、檢疫工作的需要,按鄉鎮設立畜牧獸醫站(加掛動物防疫檢疫站的牌子),為公益性事業單位,作為縣(市、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派出機構,承擔動物防疫、檢疫和畜牧獸醫公益性技術推廣服務職能,人員、業務、經費等由縣(市、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管理,所需編制由原鄉鎮畜牧獸醫站編制劃轉,或在縣級事業編制總額內調劑解決。對原鄉鎮畜牧獸醫站承擔的診療服務、飼料獸藥經營等經營性業務進行科學界定,并與公益性職能合理分離,使其走向市場。鼓勵和引導鄉鎮畜牧獸醫站分流人員創辦經營性獸醫服務實體。
進一步鞏固完善村級動物防疫員的選聘和管理工作。縣(市、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進一步貫徹落實《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農村應急性動物防疫隊伍的通知》(泰政辦發〔2006〕52號)精神,對全市已選聘的村級應急性動物防疫員要抓好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制度,引入競爭淘汰機制,充分調動工作積極性,加大對業務技能培訓力度,落實好財政給予的誤工補助政策,充分發揮他們在動物防疫、檢疫、疫情報告和畜牧獸醫技術推廣等工作中的作用。
四、提高畜牧獸醫隊伍工作能力
(一)推行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制度。從事獸醫工作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業務培訓,提高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經資格認可、政府任命等程序,可進入官方獸醫隊伍。從事動物疫病診斷、治療和動物保健等經營活動的獸醫人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考試,取得執業獸醫資格。從事獸醫化驗員、動物檢疫檢驗員、動物疫病防治員等職業的人員,應經培訓考核,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各級要通過成立獸醫行業協會等方式,加強行業自律,規范從業行為,提高服務水平。
(二)切實加強畜牧獸醫工作能力建設。不斷提高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加強畜牧獸醫科學研究,完善動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風險評估機制,提高科學防治水平。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跟蹤研究國際動物衛生規則,促進我市畜牧獸醫工作的開展。
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與衛生部門建立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治合作機制,進一步完善科技、人力、設施、信息等資源共享的實驗、檢測體系和專家組織聯絡體系,全面做好人畜共患傳染病流行病學調查、疫情預測、防控等工作。
五、建立完善畜牧獸醫工作的保障機制
(一)建立科學合理的經費保障機制。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和技術支持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統一管理。對畜牧獸醫行政執法機構實行全額預算管理,保證其人員經費和日常運轉費用。動物疫病的監測、預防、控制、撲滅以及動物產品有毒有害物質殘留檢測等經費,由各級財政納入預算、及時撥付。執法機構依法收取的防疫、檢疫等行政事業性收費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要加強對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二)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基礎設施建設。做好各級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編制工作,并將動物防疫體系建設項目納入年度計劃,認真組織實施。充實、改善各級畜牧獸醫工作機構的設備、條件,建設各級各類畜牧獸醫實驗室,加快防疫、檢疫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防疫、檢疫手段,提高診斷、檢測能力和生物制品安全水平。
(三)推行畜禽規模化、標準化飼養。積極推行畜禽規模化、標準化飼養,努力減少畜禽散養。加強優良畜禽品種的繁育、引進和推廣,提高優良畜禽品種的覆蓋率。逐步提高畜禽飼養場舍建設水平。飼養場要達到規定的防疫條件,散養農戶要符合防疫要求。規模飼養場和加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與管理人員要接受畜牧獸醫技術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資格認證。飼養場和飼養農戶要接受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配合政府部門做好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接受動物檢疫。加快優質畜產品的認證工作。
(四)做好防疫基礎工作。飼養場、飼養小區要結合新農村建設,配套建設污水污物處理場所,大力發展沼氣等節能環保項目,發展生態、循環養殖業。鄉鎮(街道)畜牧獸醫站要組織搞好畜禽的疫病防治。畜禽屠宰加工場點和交易場所要按規定搞好動物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環境整治。畜牧獸醫、出入境檢驗檢疫、衛生、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要加強對畜產品加工運輸、批發零售、進出口等環節的監督監管。
(五)建立健全畜牧獸醫信息網絡化管理。建立健全市、縣兩級畜牧獸醫信息網絡,加強與飼養場、畜產品加工企業、獸藥企業、飼料企業及其它與畜牧業相關生產經營單位的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畜禽飼養、出欄、免疫、檢疫檔案。完善動物標識制度,對動物疫病、畜產品質量安全實施可追溯管理。加強對畜禽屠宰加工、國內銷售、進出口貿易的調查研究,建立健全市場預警機制,及時提供畜禽產品產銷信息。加強對國內外動物疫情的搜集整理,搞好我市疫情的分析監測,為我市做好動物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信息指導。
六、加強對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全市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法制辦、發展改革、人事(編制)、勞動保障、財政、畜牧等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泰安市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附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密切配合,加強對改革工作的指導,及時總結經驗,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各級政府要加強對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領導,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按照有關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畜牧獸醫工作機構的調整改革,根據《關于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意見》(魯政發〔2007〕97號)要求,要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編制(人事)、財政、發展改革、勞動保障等部門認真組織落實改革方案,并做好職工的思想工作,確保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促進畜牧業的健康發展,為農民增收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做出貢獻。
附件:泰安市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泰安市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彭 華 (副市長)
副組長:丁衛國 (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楊衛平 (市畜牧獸醫局局長)
鞏華仁 (市編辦副主任)
成 員:畢思忠 (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
史志軍 (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劉 斌 (市財政局副局長)
王仲魯 (市勞動保障局副調研員)
韓書林 (市衛生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畜牧獸醫局,楊衛平兼辦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