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農牧、農業)廳(局、委、辦)、飼料工作(工業)辦公室:
為落實《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了解飼料行業管理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創新飼料監督管理方式,建立行業管理新機制,強化飼料安全生產工作,我部擬繼續組織開展2016年飼料行業管理督導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2016年5月–7月、9月–11月開展督導檢查,12月進行總結。
二、檢查對象
5月–7月:北京、山西、江蘇、安徽、湖北、湖南等6個省(市)飼料管理部門;
9月–11月:遼寧、吉林、江西、廣西、云南、陜西等6個省(區)飼料管理部門。
三、檢查方式
檢查方式包括聽取省級飼料管理部門工作匯報、調閱查看相關文件、與飼料管理部門和企業工作人員座談等形式;并隨機抽查2至3家飼料生產企業、1至2家飼料經營門店,核實管理部門工作開展情況,檢查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執行情況。
四、檢查重點
(一)行政許可工作。包括各地行政許可制度建設、機構建設、專家隊伍建設、經費保障、審批程序等情況,行政許可工作是否做到嚴格把關、程序合法、內容規范、運行高效。
(二)飼料日常監管工作。包括監管制度建設、監管隊伍建設、監管經費落實情況,核查省級飼料管理部門是否督促市、縣級飼料管理部門落實監管職責,市、縣級飼料管理部門是否認真履行監管職責,是否建立并認真執行企業日常巡查制度。
(三)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推進工作。省級飼料管理部門是否按照《農業部關于全面實施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的意見》(農牧發〔2015〕8號)要求落實開展相關工作。主要包括組織機構建設、宣傳培訓、示范企業創建、規范與生產許可銜接等工作進展情況。
(四)抽查飼料生產企業和經營門店。核查飼料生產企業是否按照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要求制定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并認真組織實施,是否自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相關要求,切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示范企業是否繼續具備示范條件;核查飼料經營門店是否符合經營條件,并遵守飼料管理相關法規規定。
五、有關要求
(一)相關省級飼料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本次督導檢查工作,全面梳理本省(區、市)行政許可、日常監管、市場監測、行業服務等工作,提前準備以下材料:
1.飼料管理工作匯報。匯報應結合本次檢查重點,反映本地各級飼料管理部門在生產許可、日常監管、管理規范推進等三個方面開展的主要工作;
2.地方性法規及其他制度文件;
3.各級飼料管理部門組織機構設置情況和部門職責分工;
4.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證專家審核委員會章程、專家名單、委員會相關工作文件;
5.被抽查生產企業(檢查開始前由檢查組確定)的申報材料、評審記錄、現場審核表、核發許可證公告,屬于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的,還需提供2個產品批準文號申報材料、核發批準文號文件;
6.為推進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下發的文件、工作方案、計劃等;
7.省級飼料管理部門年度監督抽查工作方案及相關文件、記錄,不合格生產企業或經營門店查處情況;
8.飼料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方案、抽檢記錄、不合格產品處理、監測結果的發布情況等。
(二)督導檢查組要按照農業部畜牧業司統一要求,認真開展檢查工作,全面了解情況,于檢查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形成督導檢查報告。報告內容應客觀真實,對受檢省(區、市)工作做出全面評價。
本次督導檢查由農業部畜牧業司負責。各省(區、市)在迎檢準備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我部畜牧業司飼料處聯系。聯系人:李大鵬,電話010-59193306;張曉宇,電話010-59192848。
農業部辦公廳
2016年5月6日
(農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