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縣(市)畜牧獸醫局及有關單位:
為規范省級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核發程序和驗收標準,根據《黑龍江省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省政府2009年14號令)、省政府法制辦《關于印發〈黑龍江省行政許可文書范本〉的通知》(黑政法發〔2008〕33號)和《關于印發黑龍江省畜牧獸醫局規范權力運行制度和配套制度的通知》(黑牧黨〔2010〕1號)的要求,我們研究制定了《省級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制度》,現印發你們,并實施。各市(地)、縣(市)畜牧獸醫局要按照《黑龍江省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規定的許可證發放權限,結合本地實際,參照制定本級《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制度》。
2013年3月26日省級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黑龍江省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省政府2009年14號令)和《關于印發黑龍江省畜牧獸醫局規范權力運行制度和配套制度的通知》(黑牧黨〔2010〕1號)的要求,為了規范省級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發放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圍1、全省畜禽原種場、祖代禽場、參加聯合育種或者開展生產性能測定的種畜場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審批發放。2、經營家畜卵子、冷凍精液、胚胎等遺傳材料的單位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審批發放。
二、許可標準(一)申請種畜禽許可證的種畜禽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生產經營的種畜禽品種、來源符合以下要求:(1)種畜禽品種是通過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審定或者鑒定的品種、配套系,或者是經批準引進的境外品種、配套系;(2)種畜禽來源于具有省級種畜禽許可證的種畜禽場或者經過批準從國外引進;(3)從國內引進的種畜禽有供種單位出具的種畜禽合格證明、供種單位所在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的檢疫合格證明,引進種畜的還應當有供種單位出具的家畜系譜;(4)從國外引進的種畜禽有法律、法規授權的機構提供的系譜資料和檢疫合格證明。
2、技術力量符合以下要求:(1)技術負責人具有畜牧獸醫中級以上技術職稱;(2)技術人員具備畜牧獸醫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3)員工能熟練掌握種畜禽飼養管理技能。
3、基礎設施設備符合以下要求:(1)地勢、通訊、交通、能源條件良好;(2)生產區與生活區、辦公區隔離分開,畜禽舍的布局合理、設計科學,水源充足、潔凈無污染;(3)飼草飼料的貯存、加工設施符合種畜禽生產的需要;(4)有對畜禽糞便、污水進行無害化處理的設施和場所;(5)有資料檔案室、疫病診治室,并配備必要的儀器設備。
4、防疫條件符合以下要求:(1)有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疫病監測制度和合理的免疫程序;(2)無一、二類動物疫病和國家規定的其他動物疫病;(3)場內設有病畜禽隔離舍及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4)符合法定的其他防疫要求。
5、質量管理和育種記錄制度符合以下要求:(1)建立育種核心群,制定并實施包括選育方法、配種制度及生產性能測定等內容的種畜禽選育計劃;(2)原種場的種公畜不少于6個家系,種畜基礎群的質量必須符合本品種標準,公畜達到特級或者一級,母畜達到一級,三代系譜清楚,并開展良種登記;(3)種畜禽質量符合本品種國家標準,國外引進品種參照供方提供的標準,建立科學飼養管理制度,采用先進的飼養工藝,保持合理的種群更新率,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務制度;(4)種畜場有選種、選配、分娩、生長發育、系譜和獸醫防疫及診療等記錄,種奶牛場、種奶羊場還應當有泌乳記錄;(5)種禽場有開產日齡、產蛋數、受精率、孵化率和獸醫防疫及診療等記錄;(6)按年度或者生產周期將以上各項記錄資料裝訂成冊并存檔。
6、規模標準:種豬場:育種核心群單品種基礎母豬500頭以上;杜洛克300頭以上。種奶牛場:育種核心群單品種基礎母牛600頭以上。
種肉牛場:育種核心群單品種基礎母牛200頭以上。
種羊場:育種核心群單品種基礎母羊600只以上。
種禽場:①祖代蛋雞場:成雞20000套以上。②祖代肉雞場:白羽成雞20000套以上;黃羽成雞5000套以上。③祖代蛋鴨場:成鴨3000套以上。④祖代肉鴨場:成鴨2000套以上。⑤祖代鵝場:成鵝1000套以上。種兔場:育種核心群單品種一級基礎母兔400只以上。
種犬場(肉用)原種場:育種核心群單品種一級基礎母犬200只以上。種馬(驢)場:單品種一級基礎母畜50匹。種蜂場原種場:單品種達到500群以上。其他畜種規模標準另行制定。
(二)申請經營家畜卵子、冷凍精液、胚胎等遺傳材料的種畜禽許可證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經營的家畜卵子、冷凍精液、胚胎等遺傳材料來源于由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放種畜禽許可證的單位,或者經批準從國外引進;
2、技術負責人具有畜牧獸醫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3、有貯存家畜卵子、冷凍精液、胚胎等遺傳材料的專用設備和相應的質量檢測儀器、設備。
三、申請與受理(一)申請所需材料1、行政許可申請書(附件1)、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清單(附件2)和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審批表(附件3);
2、申請報告原件,并按照規定的許可條件作詳細說明;3、種畜禽許可證申請審批表原件(附件4);4、引種證明復印件(包括供種單位提供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種畜禽合格證明、系譜資料和銷售發票復印件);5、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學歷證明復印件;6、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復印件;7、生產性能測定成績報告(奶牛和生豬提供1年以上生產性能測定報告);8、5張照片(包括申請單位場正面、側面、畜禽個體等)。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順序以A4紙裝訂成冊,加蓋騎縫章。
(二)受理承辦人A向申請人出具《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申報材料一覽表》(附件5)。申請人材料準備齊全遞交后,承辦人A對申請材料進行登記(附件6),將申報材料交承辦人B,B對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填寫《黑龍江省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批權力運行軌跡檔案》(附件7)。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并通過照片查看基本符合發證要求的,應當場或不超過2個工作日出具《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附件8);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不超過2個工作日出具《行政許可材料補正告知書》(附件9),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場或不超過2個工作日出具《行政許可不予受理通知書》(附件10),并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四、審查與決定
(一)承辦人B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不少于3人并具有畜牧獸醫相應職稱的專家組,按照《省級種畜禽場驗收評分標準(試行)》(附件11)實施現場評審打分,形成現場評審意見,專家組所有成員簽字,在現場驗收過程中要將與發證相關的事項進行拍照,并將照片進行存檔。
(二)承辦人B根據現場評審意見提出種畜禽生產許可初審意見,連同申請材料、現場核查意見一并交副處長審核,經處務會集體研究提出許可意見。不予許可,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并出具《不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附件12);決定許可,由處長簽字后,由承辦人B報分管副局長簽批,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處長無法簽字時,由副處長代簽;分管副局長無法簽批時,由局長指定其他局領導簽批。
(三)承辦人B將批準后的行政許可相關信息錄入“國家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系統”。
(四)承辦人B自在局領導作出許可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編號、制證、書面通知申請單位領取或送達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留存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五)承辦人B要將審核通過的種畜禽場要以公告(附件13)的形式在省畜牧獸醫局網站予以公示。
(六)提出變更申請事項的企業要提交《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內容變更表》(附件14)、《準予變更行政許可審批表》(附件15)等相應材料。企業申請變更地址的要嚴格按照許可證發放程序重新辦理。獲得變更批準的種畜禽場信息要在省畜牧獸醫局網站予以公示(附件16)。
(七)要將申請材料、現場核查意見、行政許可意見、許可證副本復印件、現場拍攝照片等統一裝訂后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