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調控基地升級改造建設規范(暫行)》16日印發,對于生豬基地,要求占地面積達到每頭能繁母豬占地40平方米以上,每頭能繁母豬配套建設12平方米的欄舍、母豬區每頭能繁母豬配套建設5.5平方米欄舍,有后備豬隔離舍,有視頻監控系統、自動飲水系統、通風換氣系統、溫度調節系統等設備。
對于蛋禽基地,也有密度上的要求。籠養產蛋雞飼養密度大于500平方厘米/只,地面平臺散養蛋雞飼養密度大于1000平方厘米/只,蛋鴨基地產蛋間密度大于1000平方厘米/只,籠養基地分后備禽舍和產蛋禽舍。
對于蔬菜基地則提及“農藥用量減少30%以上”,并要求基地產品商品化處理率達60%以上,保持不少于30%基地面積常年用于種植葉類菜,葉類菜產品在省內市場銷售比例不少于80%。
規范同時要求省級城市副食品基地須建立完整的產品銷售臺賬,基地產品60%以上銷售省內市場,積極推進基地直銷網點建設,政府應急調控需要時,認真服從生產和銷售調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