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林、農牧、農林漁業)、畜牧獸醫、漁業廳(局、委、辦),山東省壽光市人民政府,農業系統承擔例行監測任務的各有關質檢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提高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在2006年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工作的基礎上,2007年我部決定繼續組織對全國37城市蔬菜中農藥殘留、36城市畜禽產品中瘦肉精和22城市水產品中硝基呋喃類代謝物等污染的例行監測工作,并制定了具體的監測方案及監測行為規范(詳見附件)。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大力支持。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工作,是依法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要求,也是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視,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抽樣檢測等方面給予積極配合和支持。各受檢城市農業、畜牧獸醫、漁業等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監測方案的規定和要求,提供本地具體受檢單位的名單和地點,明確配合抽檢工作的機構和人員,確保例行監測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各承檢機構要客觀公正,確保工作質量。承擔例行監測任務的質檢機構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科學、公正地做好抽樣和監測工作。抽檢所需差旅等費用從我部劃撥的專項經費中列支。要主動與有關省市農業主管廳(局、委、辦)溝通和協調,取得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支持和配合。請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質檢機構上級主管部門,加強對承擔例行監測任務質檢機構的監督和管理,確保例行監測工作質量。我部也將加強對各承擔任務質檢機構的監督和檢查,一旦發現有違反抽檢工作要求、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將依法處理。
三、各受檢單位要積極配合。各生產基地、生豬屠宰場、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超市等受檢單位,要從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確保農產品消費安全的大局出發,積極配合抽樣工作。拒絕抽樣的,產品按不合格處理。
為了便于工作聯系,請各受檢城市農業、畜牧獸醫、漁業等行政主管部門,將本市協助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工作的具體聯系機構、聯系人及聯系電話,于2007年1月20日前告我部市場與經濟信息司質量監督處。
在監測工作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我部市場與經濟信息司聯系。聯系電話:(010)64193168,64192342;傳真:(010)6419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