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動物防疫法》第二十條,動物飼養場應當符合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二、根據《動物防疫法》第十四條,依法履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義務,并按規定建立免疫檔案,加施畜禽標識。
三、根據《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條和七十五條,按規定處理染疫動物及排泄物、染疫動物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尸體。不得隨意棄置,違者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無害化處理,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并處相應罰款。
四、根據《動物防疫法》第十七條,按規定對飼養場地進行消毒,對動物運載工具進行消毒。
五、根據《動物防疫法》第二十六條,發現動物疫情及時報告,主動配合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動物疫病監測,自覺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
六、根據《動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條和四十三條,銷售或屠宰、運輸動物前應當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并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七、根據《動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條,跨省引進種用、乳用動物的,向輸入地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請辦理審批手續,并取得輸出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八、根據《廣東省生豬屠宰管理規定》,生豬(牛、羊)養殖場(戶)應當建立生豬出欄無違禁藥物承諾制度,在生豬(牛、羊)出欄時出具生豬無違禁藥物承諾書。
九、養殖場(戶)牲畜發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重大動物疫病時,需撲殺病畜和同群同欄畜。
十、養殖場(戶)家禽發生禽流感疫情時,需撲殺以發生疫情養殖場(戶)為中心的3公里范圍內家禽。
十一、對實施過強制免疫的被撲殺畜(禽),國家根據撲殺補助規定進行補助,未實施強制免疫的不予補助。
十二、撲殺補助標準
豬:仔豬(體重50kg以下)300元/頭,成豬(體重50kg以上)800元/頭。
禽:家禽每只補助10元,各地級以上市可根據實際對不同禽類和幼禽、成禽的補助有所區別。僅撲殺的才能補助,病死不予以補助。
十三、因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撲殺的,規模飼養場補助比例為:國家補助60%,規模飼養場自己承擔40%;飼養戶補助比例為:國家補助80%,飼養戶自己承擔20%。
十四、因禽流感疫情撲殺的,國家按規定全額補助。
二、根據《動物防疫法》第十四條,依法履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義務,并按規定建立免疫檔案,加施畜禽標識。
三、根據《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條和七十五條,按規定處理染疫動物及排泄物、染疫動物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尸體。不得隨意棄置,違者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無害化處理,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并處相應罰款。
四、根據《動物防疫法》第十七條,按規定對飼養場地進行消毒,對動物運載工具進行消毒。
五、根據《動物防疫法》第二十六條,發現動物疫情及時報告,主動配合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動物疫病監測,自覺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
六、根據《動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條和四十三條,銷售或屠宰、運輸動物前應當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并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七、根據《動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條,跨省引進種用、乳用動物的,向輸入地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請辦理審批手續,并取得輸出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八、根據《廣東省生豬屠宰管理規定》,生豬(牛、羊)養殖場(戶)應當建立生豬出欄無違禁藥物承諾制度,在生豬(牛、羊)出欄時出具生豬無違禁藥物承諾書。
九、養殖場(戶)牲畜發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重大動物疫病時,需撲殺病畜和同群同欄畜。
十、養殖場(戶)家禽發生禽流感疫情時,需撲殺以發生疫情養殖場(戶)為中心的3公里范圍內家禽。
十一、對實施過強制免疫的被撲殺畜(禽),國家根據撲殺補助規定進行補助,未實施強制免疫的不予補助。
十二、撲殺補助標準
豬:仔豬(體重50kg以下)300元/頭,成豬(體重50kg以上)800元/頭。
禽:家禽每只補助10元,各地級以上市可根據實際對不同禽類和幼禽、成禽的補助有所區別。僅撲殺的才能補助,病死不予以補助。
十三、因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撲殺的,規模飼養場補助比例為:國家補助60%,規模飼養場自己承擔40%;飼養戶補助比例為:國家補助80%,飼養戶自己承擔20%。
十四、因禽流感疫情撲殺的,國家按規定全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