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12月23日省人大常委會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甘肅省動物防疫條例》明年1月1日起實施,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丟棄動物尸體,對在公共場所發現的無主動物尸體,由場所管理單位負責進行無害化處理。輸入本省的動物、動物產品,未經指定通道及道口的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檢查確認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也不得接收。
據統計,我省每年需對1.4億頭只畜禽開展免疫、檢疫以及監測、無害化處理等工作。
記者從12月23日省人大常委會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甘肅省動物防疫條例》明年1月1日起實施,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丟棄動物尸體,對在公共場所發現的無主動物尸體,由場所管理單位負責進行無害化處理。輸入本省的動物、動物產品,未經指定通道及道口的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檢查確認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也不得接收。
據統計,我省每年需對1.4億頭只畜禽開展免疫、檢疫以及監測、無害化處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