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豬場拆遷說起
在過去30多年中享受了粗放式增長紅利的養豬業,已經陷入發展困境。自2005年以來,關于養豬業需要變革的呼聲就不絕于耳。對于大多數豬場而言,此刻是“山雨欲來風滿樓”。
近年來,珠三角各地已經率先掀起豬場拆遷潮。東莞市自2005年起開始清理養殖業污染,中間由于生豬市場的大幅波動,一度搖擺不定,但2012年5月東莞再度出臺“禁豬令”,規定豬場無論大小,以“環保不達標”、“豬舍沒有報批”等各種理由遭到清除。2013年東莞通過了《東莞市“十二五”畜禽養殖業污染減排工作方案》,這個被稱為史上最嚴的“禁豬令”,也打破了東莞養豬的最后一點幻想。增城市拆遷豬場的行動來得更加猛烈,從2011年起采用“堵疏結合”的方法整治養豬場,截至2013年8月19日,累計已經清拆養豬場7252家,占總數的99.5%。深圳、佛山、中山、惠州等城市清拆豬場的報道也屢見報端。
在這些豬場清拆行動中,許多養殖戶因此付出了慘痛損失,甚至徹底退出了養殖業。“偌大的珠三角,容不下一頭豬”的預測,逐漸成為現實,令人無奈。
環保就像是廣東養殖業的“阿喀琉斯之踵”。根據2012年的統計數據,廣東年出欄500頭以上的豬場超過1萬家,年出欄約2200萬頭,占全省的60%。這部分豬場約有30%建設了大中型沼氣處理設施,辦理了排污許可證的更少。對于散戶而言,一無政策扶持,二缺資金投入,在環保上更是難有作為。就是說,一旦地方政府嚴格執行環保政策,大約有70%的豬場難逃被強制拆遷的結局。
從優化城市產業結構,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角度講,地方政府清理“臟、小、散、亂”豬場,要求養豬場遷至土地資源更為寬松的地區,本身無可厚非。只是,一些地方政府采取“一刀切”的做法,過于簡單而粗暴,雖合乎法規,但止于情理。最起碼,當地豬場未申報環評、未通過環評也與環保部門不作為有關,將環保后果完全由養殖戶來承擔不合理。地方政府應該考慮到歷史遺留問題,積極建立政府與養殖戶之間的對話平臺,在有關法律法規的框架下,有必要制定合理的補償方案。這種一拆了之,不拆罰款,拒拆抓人的執法行為,既寒了人心,也傷了政府公信力。
事實上,廣東并非不需要養豬業。由于人口持續增長、城鎮化進程加快及收入增加等因素驅動,廣東豬肉消費需求依然保持增長態勢。政府提出的目標是:2020年廣東生豬出欄要達到5245萬頭,標準化規模養殖比例達到90%以上,廢棄物資源利用率90%以上。倘若各個地方政府如此賣力地清拆豬場,而非加以引導,未來誰來養豬?豬肉從何而來?
一拆了之實則是急功近利的做法,因勢利導,因地制宜,推進生態與健康養殖才是正道。在這一點上,《條例》“以獎促治”的主導方向,更符合生產實際,也更有人情味。
二、十字路口
隨著養豬投入加大、生產成本升高、市場風險加劇,加上產業政策頻出,散戶的生存形勢不容樂觀,產業結構亦在悄然發生變化。一個顯著特征,就是行業規模化發展加速。據了解,目前中國的生豬需求量每年6.3億頭,其中40%為散戶養殖。近幾年我國規模化養豬發展迅速,目前基礎母豬500頭、年出欄一萬頭以上的大型豬場約有2500余個,約占全國總出欄的10%。而在未來十年內,自繁自養50-500頭基礎母豬或年出欄1000-10000頭的規模豬場將是發展主流。預計到2020年左右,存欄50頭基礎母豬或年出欄10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或養豬企業)年出欄量將達到總出欄量的50%以上。
散戶經營日益困難,正在面臨徹底出局的危險。養豬業向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發展可以說大局已定。作為畜牧大省的廣東,這一步伐走得更快一些。
對于政府而言,怎么引導這一場變革,依然是一大挑戰。2008年廣東省農業廳、國土資源廳、環保局聯合印發了《廣東省生豬生產發展總體規劃和區域布局(2008~2020年)》,要求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積極發展環境友好、清潔生產、可持續、健康養殖生豬產業,保護水資源與環境,綜合利用生豬生產廢棄物,污水達標排放。
現在回過頭來看,《規劃》執行得沒有預期中順利。當然,這種情況是由多種原因造成的。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各地土地資源已經相對緊缺,養豬業一不帶來稅收,二要給予財政扶持,三是食品安全的風險也高,因此并不是一個很受地方政府歡迎的產業,這也產生了來自地方政府內部的阻力和障礙。另一方面,由于改革開放以來,我省養殖業有了長足的發展,菜籃子供應有保障,加上養豬業積弊已久,地方政府失去了推進養豬業變革的壓力和動力。既存在阻力,又缺乏動力,就使得養豬業的轉型升級步伐放慢了下來,甚至在一些城市明顯出現了“盛極而衰”的態勢。
準確地說,我省養豬業依然處于轉型升級的半途:一方面,新世紀前十年我省已經基本搭建起養豬產業的框架,以《規劃》的頒布為標志。另一方面,養豬業面臨的環保、土地、成本、產銷等矛盾還沒有得到妥善解決。于是,很多養豬人會有這種感受:當下既是最好的時代,又是最壞的時代。
這種產業過渡時期,出現了兩種可能的發展方向:或者是政府承擔更大的協調生豬產業經濟的職能,通過行政權力,強化對生豬產業的控制與干預,一些政府主導下的集肉豬養殖、儲備、屠宰于一身的大型現代化生豬養殖場因此誕生,一大批“違法、違章、違規”的豬場退出。或者是政府主動加強自己在生豬產業服務、監管等職能,減少對生豬產業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讓市場真正去決定誰留下、誰淘汰。
兩條路徑涇渭分明,前景更是完全不同。前者,政府繼續在資源配置中居于主導地位,限制和壓制了生豬市場發揮基礎性作用,有可能最后出現生豬企業的壟斷。后者,政府只管該管的,保障生豬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主導作用,有利于推動生豬產業真正走向市場化。
最新頒布的《條例》更鼓勵用“激勵、扶持、引導”為手段,促進畜禽養殖廢棄物等資源的綜合利用,實現畜禽養殖業可持續發展,實現產業優化與升級。在這樣的問題上,行政權力對養豬業過多的干預,只會激化諸多矛盾,加劇養豬產業的穩定,不利于發展現代養豬業。
三、主動變革
目前養豬產業暴露出的主要問題還是養殖模式、養殖理念落后。為了獲取更高的回報,不惜高密度、大規模養殖,糞便、動物尸體、廢水等廢棄物處置不當,既嚴重危害生豬健康水平,也造成了土壤、水質污染,妨礙產業綜合效益的提高。這種粗放的發展模式已經難以為繼。面對越來越嚴格的產業政策,養殖戶只有真正重視起來、尋求改變,才能主動掌握自己的命運。
有必要澄清一種誤解,那就是認為我省養豬業轉型升級到現在還是“摸著石頭過河”。20世紀90年代初期,由于國內經濟發展相對落后,農村還有大量廉價勞動力需要就業,養豬業呈現出遍地開花的現象。對于整個生豬產業到底怎么走,大家沒有太多的思考。但是,進入21世紀后,隨著生豬周期性波動劇烈以及劉易斯拐點的到來,大量散戶退出市場,規模化養殖快速發展,隨之而來便是土地、環保矛盾日益突出,地方政府因此發起一波又一波清拆豬場行動。實際上,這時候政府、豬場老板、養殖戶都明白,散戶遍地開花以及歐美模式可能不適合廣東。
廣東養豬業應該走的道路,即是“以市場為導向,以科技為動力,以環保為依托,以效益為中心,立足粵港澳市場,開拓東南亞市場,加快建設專業化生豬產業帶,積極發展標準化規模養殖,定位清晰,科學布局,推進產業升級。”
這中間有兩大關鍵詞:適度規模化和標準化。無節制的規模化會帶來幾方面的負面效應:其一,飼料糧如何保障供給?其二,適合超大規模養殖的土地在哪里?其三,高密度養殖導致疫病暴發的風險更大,怎樣控制?其四,規模養殖產生的廢棄物,如何消化?所以,未來年出欄200~500頭生豬的養殖場會更有前景。
為了破解單個養殖場污染治理模式單一、投資大、能耗高、效率低的難題,同時保障豬肉安全,政府一方面可以鼓勵更多農業龍頭企業開展產業化經營,將大量中小規模農戶集合起來,提高生產水平和市場競爭力,又可以有效解決農牧企業的“用地難”問題。核心是分散飼養,統一標準,集中管理。另一方面,十八屆三中全會已經明確提出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政府可以加大對養豬專業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設立市場準入的平臺,推進農超對接。
這種轉型升級能否順利推進,除了養殖模式、養殖理念需要創新之外,還需要主管部門更加重視養豬產業的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這不是針對某個單項的(比如只考慮環保),而是全面改革,涉及資源、環保、育種、飼養、屠宰、流通等內容,為養豬業的轉型升級奠定體制基礎。
事實上,地方政府與養殖戶之間的分歧,完全可以通過自由和切實的討論來求同存異和尋求共贏的解決方案。尤其在產業矛盾激化、不同訴求正面碰撞的時候,如何正本清源,重聚改革共識,共促產業健康持續發展,就成為關乎產業命運的大是大非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