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養豬場,不管規模大小,都應有明確的人員配制與崗位分工。現以100頭母豬的小型養豬場為例,其崗位設置應為:
1.場長 場長應具有法人資格。在國家政策和豬場規章范圍內,場長對豬場生產與經營活動有決定權和指揮權,在其職權范圍內對職工有管理權;同時,對豬場的發展與盈虧負有經濟責任,對產品的安全性負有社會責任。
2.會計 按會計要求與豬場財務規定,負責豬場所有經濟活動的報賬、記賬和結賬;資金管理與核算、生產成本管理與核算、生產成果與利潤核算;在分析的基礎上,向廠長提供有關財務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議等;在小型豬場,同時要兼職生產統計工作。
3.技術員 負責全場日常技術工作,包括制訂生產計劃、技術措施及其落實;生產技術統計和資料的分析;并向場長提出技術上的合理化建議等。
4.種豬飼養員 按飼養規程負責種公豬、妊娠母豬和空懷母豬的飼養。
5.產房與育成仔豬飼養員 按規程負責哺乳母豬、仔豬和育成豬的飼養。
6.生長肥育豬飼養員 按規程負責生長肥育豬的飼養。
7.后勤人員 按要求負責夜間值班、飼料采購運輸與加工和圈舍維修等。
每崗位的人數要求如下:場長1人,會計1人,技術員1人,種豬飼養員1人,產房育成豬飼養員3人,生長肥育豬飼養員2人,后勤人員根據豬場是否自行加工飼料而定。如不加工飼料一般1人即可(如需要簡單飼料加工則需要2~3人)。這樣,一個100頭基礎母豬年產1500頭商品豬的小型養豬場,全場人員編制10人。需要注意的是,隨著豬場規模和設備投入的不同,豬場使用人工的要求不同,所以人數也會有一定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