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使用過期藥物 有些養魚戶在使用藥物時,不看藥物的生產日期和有效期限,有的雖知道過了期,但以為加倍使用便可達到治療目的,殊不知過期的魚藥,有效成分大多已分解,有毒物質明顯增多,如果使用不當,會造成魚類中毒死亡,非但治不了病,還會進一步增大損失。
不隨意配合使用 魚病發生后,兩種以上藥物搭配得當,會增強藥效;如搭配不當,則會使藥效降低,甚至失效,有的甚至起毒害作用。漂白粉加食鹽,硫酸銅加硫酸亞鐵,大黃加氨水浸泡,能使療效明顯提高;若是漂白粉加生石灰,前者為弱酸,后者為強堿,二者合用酸堿中和,降低藥效;殺菌劑與微生物制劑同時施用,微生物制劑中的有益菌被殺滅,起不到改良水質的作用;敵百蟲遇到生石灰,毒性甚至增大10倍,對魚類產生毒害作用。
注意用藥禁忌 魚、蝦、蟹對一些藥物極為敏感,在使用魚藥時要特別注意。如淡水白鯧、鱖魚、蝦蟹類等對敵百蟲敏感。在養殖中不宜使用,在選用藥物時,要注意水產品種對藥物的禁忌。
不長期單一用藥 不要以為某種藥物有效,就長期單一使用,應選擇多種有效藥物輪換使用,以免產生抗藥性或其他副作用,在防治魚病時應盡量選用一些高效低毒的藥物,如中草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