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胎齡結構,種豬群中各產次母豬的比例要保持穩定,1~8產次母豬的理想比例結構分別為20%、18%、17%、16%、14%、10%和低于5%。
2、母豬的使用期有一定的年限,通常要淘汰已連續產6胎的母豬,如果母豬的母性、產仔數量、哺乳質量等特別好,可以延長淘汰時間,但最長不能超過9胎。
3、淘汰連續2胎以上產仔數少于7頭仔豬的母豬,但初次配種體重太輕、妊娠期過渡飼喂、哺乳期失重過多、斷奶體況差的母豬不包括在內。
4、仔豬斷奶后14天以上,經過合群、放牧運動、公豬誘情、補料催情,連用激素處理后2個月仍不發情的母豬。
5、淘汰受孕困難或經配種3-4個發情周期才受孕以及多次配種仍不能受孕的母豬。
6、淘汰泌乳能力差,具有無效乳頭或無乳少乳,經過催乳后仍不能正常哺育仔豬的母豬,即所產仔豬21日齡平均體重低于5kg的母豬。
7、淘汰生產畸形(疝氣、隱睪、單睪、鎖肛)、木乃伊等有遺傳缺陷仔豬以及后代生長速度、胴體品質等指標均低于平均值的母豬。
8、淘汰母性不強,拒哺、棄仔、食仔,并屢教不改的母豬。
9、母豬患有乳房炎、子宮炎、陰道炎,泌乳能力下降,經藥物處理而久治不愈的母豬。
10、難產、子宮收縮無力,產仔困難,連續2胎以上需要人工助產的母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