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管員有權拒收的情況有哪些?
倉庫保管員憑驗收員簽字或蓋章收貨。對貨與單不符、質量異常、包裝不牢或破損、標志模糊等情況,有權拒收并報告企業有關部門處理。
2、藥品儲存的具體要求是什么?
藥品應按規定的儲存要求專庫、分類存放。儲存的具體要求是:
(1)藥品按溫、濕度要求儲存于相應的庫中;
(2)在庫藥品均應實行色標管理;
(3)搬運和堆垛應嚴格遵守藥品外包裝圖式標志的要求,規范操作。怕壓藥品應控制堆放高度,定期翻垛;
(4)藥品堆垛應留有一定距離。藥品與墻、屋頂(房梁)的間距不小于30厘米,與庫房散熱器或供暖管道的間距不小于30厘米,與地面的間距不小于10厘米;
(5)藥品應按批號集中堆放。有效期的藥品應分類相對集中存放,按批號及效期遠近依次或分開堆碼并有明顯標志;
(6)藥品與非藥品、內用藥與外用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之間應分開存放;易串味的藥品、中藥材、中藥飲片以及危險品等應與其他藥品分開存放;
(7)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應當專庫或專柜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專帳記錄;
(8)藥品儲存時,應有效期標志。對近效期藥品,應按月填報效期報表。
3、養護組織設置的要求是什么?
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應按經營規模設立養護組織。大中型企業設立藥品養護組,小型企業設立藥品養護組或藥品養護員。養護組或養護員在業務上接受質量管理機構的監督指導。
4、養護人員的主要職責有哪些?
養護人員主要職責有:
(1)指導保管人員對藥品進行合理儲存;
(2)檢查在庫藥品的儲存條件,配合保管人員進行倉間溫、濕度管理;
(3)對庫存藥品進行定期質量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4)對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養護;
(5)對由于異常原因可能出現質量問題的藥品和在庫時間較長的中藥材,應抽樣送檢;
(6)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質量管理機構復查處理;
(7)定期匯總、分析和上報養護檢查、近效期或長時間儲存的藥品等質量信息。
(8)負責養護用儀器設備、溫濕度檢測和監控儀器、倉庫在用計量儀器及器具等的管理工作;
(9)建立藥品養護檔案。
倉庫保管員憑驗收員簽字或蓋章收貨。對貨與單不符、質量異常、包裝不牢或破損、標志模糊等情況,有權拒收并報告企業有關部門處理。
2、藥品儲存的具體要求是什么?
藥品應按規定的儲存要求專庫、分類存放。儲存的具體要求是:
(1)藥品按溫、濕度要求儲存于相應的庫中;
(2)在庫藥品均應實行色標管理;
(3)搬運和堆垛應嚴格遵守藥品外包裝圖式標志的要求,規范操作。怕壓藥品應控制堆放高度,定期翻垛;
(4)藥品堆垛應留有一定距離。藥品與墻、屋頂(房梁)的間距不小于30厘米,與庫房散熱器或供暖管道的間距不小于30厘米,與地面的間距不小于10厘米;
(5)藥品應按批號集中堆放。有效期的藥品應分類相對集中存放,按批號及效期遠近依次或分開堆碼并有明顯標志;
(6)藥品與非藥品、內用藥與外用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之間應分開存放;易串味的藥品、中藥材、中藥飲片以及危險品等應與其他藥品分開存放;
(7)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應當專庫或專柜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專帳記錄;
(8)藥品儲存時,應有效期標志。對近效期藥品,應按月填報效期報表。
3、養護組織設置的要求是什么?
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應按經營規模設立養護組織。大中型企業設立藥品養護組,小型企業設立藥品養護組或藥品養護員。養護組或養護員在業務上接受質量管理機構的監督指導。
4、養護人員的主要職責有哪些?
養護人員主要職責有:
(1)指導保管人員對藥品進行合理儲存;
(2)檢查在庫藥品的儲存條件,配合保管人員進行倉間溫、濕度管理;
(3)對庫存藥品進行定期質量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4)對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養護;
(5)對由于異常原因可能出現質量問題的藥品和在庫時間較長的中藥材,應抽樣送檢;
(6)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質量管理機構復查處理;
(7)定期匯總、分析和上報養護檢查、近效期或長時間儲存的藥品等質量信息。
(8)負責養護用儀器設備、溫濕度檢測和監控儀器、倉庫在用計量儀器及器具等的管理工作;
(9)建立藥品養護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