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群發生傳染病時,應立即通知當地防疫部門并及時采取以下控制措施。(1)立即隔離、封鎖發病圈舍或對全場進行封鎖,全場實行緊急消毒,重點對發病豬所在圈舍進行帶豬消毒。(2)被隔離封鎖圈舍的工作人員,不準擅自出入,其他人員亦不準進出發病豬圈舍。(3)由獸醫人員對發病或病死豬進行診斷、剖檢,并采集病料或血清送獸醫診斷實驗室,及早作出準確診斷,以便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4)撲殺的病豬或病死豬,一律進行焚燒或深埋等無害化處理,不準出售或倒賣。(5)對受威脅的健康豬群,應根據疫病特點采取疫苗緊急接種或藥物預防。
在接種疫苗時應遵循以下原則:(1)疫苗不是用得越多越好,應根據豬場或所在地區豬病流行狀況,選擇和確定應使用的疫苗。(2)疫苗的重要作用是預防,而不是治療。因此,疫苗只能用于健康豬的免疫接種,已發病或出現臨床癥狀的豬盡量不要使用疫苗。(3)應選擇使用質量可靠、經主管部門批準或注冊的疫苗。(4)應根據疫病的特點,制定科學合理的疫苗免疫程序。使用減(弱)毒活疫苗(豬瘟疫苗)時,應充分考慮母源抗體的干擾,確定合適的仔豬首免日齡。(5)使用細菌活疫苗,在疫苗免疫前后1周內飼料、飲水中應禁止添加抗生素,也不能將抗生素作為治療藥物同時給藥,否則會降低疫苗的效果。(6)應跟蹤監測疫苗的免疫效果,利用血清學方法檢測免疫豬群的抗體水平,也可依據臨床或豬群生產成績,評價疫苗的免疫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