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防疫制度
1、 衛生制度
衛生制度是環境衛生控制的理論指導和行為規范,通過良好的制度約束和衛生控制能解決環境污染的根本問題,并能從防病的意義上解決環境的凈化問題(能有效地減少和消滅病原微生物)。
(1)、保持生活區、生產區的環境衛生,清除掉一切雜草、樹葉、羽毛、糞便、污染的墊料、包裝物、生活垃圾等,定點設立垃圾桶并及時清理。生活區和生產區徹底分開,達到現代養殖的相關衛生標準和商檢局相關的出口備案要求。
(2)、保持飼養人員個人衛生,每個飼養員至少有三身可供換洗的工作服,堅持每1-2天洗一次澡,保持工作服整潔。
(3)、保持餐廳、廁所衛生,定期沖刷、擦洗,做到無油污、無煙漬、無污物、無異味。養殖期間杜絕食用外來禽類產品(禽肉、禽蛋),養殖過程中禁止食用本場的病死家禽。
(4)、保持道路衛生,不定期清掃,定期消毒。有條件的養殖場可以將凈道和污道凈道水泥硬化,便于交通運輸、便于內部人員日常操作、便于沖刷消毒。
(5)、保持宿舍、被褥等的整潔衛生,每個人至少有兩套床上用品(床單、被套、枕巾),做到每批雞出欄以后徹底換洗,必要時熏蒸消毒后在陽光下暴曬。
(6)、消毒池的管理,保持進入生活區、生產區大門口的消毒池內干凈,池內無漂浮污物、死亡的小動物和生活垃圾,定期(5-7天)更換消毒液一次,特殊情況可以隨時更換,最常見的消毒液是3-5%的氫氧化鈉水溶液(俗話說的火堿水)。
(7)、要求雞場配備獸醫室、剖檢室、焚尸爐,能對病死家禽的剖檢、禽病的診斷和病禽、病料的無害化處理提供條件和方便。
(8)、養殖用水最好是自來水或深井水,定期檢測飲水的衛生指標,確保潔凈無污染,大腸桿菌污染指數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的衛生指標。
(9)、在場區配備糞便生物發酵處理池,確保運出雞場的作為肥料雞糞和墊料對社會其他養殖沒有任何危害性;當然也可以直接在場內建立糞便發酵沼氣池;或進行糞便烘干處理。
(10)、養殖所用飼料不僅要達到相關的營養標準,更要保持新鮮和干凈,飼料場、散裝料罐、養殖場、散裝料倉,都要避免人為的接觸和污染。一批雞出欄以后雞舍內的剩料可以重新加工成豬飼料或其他動物飼料,只有散裝料倉內的干凈的剩余飼料可以退回飼料廠,但要經過回機處理,重新加工和高溫制粒后再使用,特別是在雞群發病的時候要特別關注剩料的處理。
(11)、雞舍內衛生
①、地面衛生,確保網架或墊料干凈,選用大小適中的塑料網便于糞便能漏下去;確保墊料的厚度、干燥、干凈,以免誘發大腸桿菌病和球蟲病。
②、空氣質量衛生,從育雛到出欄,根據養殖的需要、季節溫度的變化、空氣質量的變化等,不斷調節通風量,確保舍內空氣質量新鮮、氧氣充足、有害氣體不超標。
③、育雛期間每日都要清理掉水杯中的墊料并擦洗干凈。每批雞出欄以后根據需要用相關的酸(堿)性消毒劑或特殊的除垢劑浸泡和高壓沖刷自動飲水線,以便能有效除去水線中的青苔、沉積物和滋長的生物膜等。
④、頂棚衛生,在飼料中添加滅蠅蛆藥物或采取藥殺措施,避免蒼蠅糞便污染頂棚、燈泡、墻壁、設備等,同時也避免了大量的蒼蠅滋生而加大禽病傳播的風險。頂棚不能有蛛網掛附也是起碼的衛生要求。
⑤、每批雞出欄以后,對雞舍內的所有設施設備、控制儀表等都要仔細的除塵、擦洗,避免留有衛生死角。
⑥、凡是接觸過病、死雞以后要及時用消毒藥清洗雙手,避免人為地擴大污染。
2、 隔離制度
隔離制度是維護養殖環境安全和約束外來疫病入侵的有效保障,現代肉雞養殖的周期在42-45天左右,在養殖過程中,有很多因素和可能性會由于隔離不力而讓外來的疫病侵害和感染到雞群。盡管我們講“全進全出”很多年了,但是真正意義上的“全進全出”幾乎還沒有多少雞場能做得到,即使有些控制相對嚴格的雞場也只是局限在雞群周轉意義上的“全進全出”。之所以關注隔離制度和措施,關鍵是很多養殖場在這一點上吃過大虧甚至栽過跟頭。
(1)、在思想上一定要有養殖“全程獨立”的概念,隔離從開始到結束,來不得半點馬虎。
(2)、對外來人員的隔離,在養殖場周圍除了必要的凈道和污道的門口之外,要有能阻擋人員和大的野生動物出入的籬笆墻或種植花椒、鉤菊等作為防護屏障。
(3)、減少養殖過程中的一切對外交往,每一次外出購物、殘雞銷售、拉雞糞、拉墊料等等都是有風險的。
(4)、必要的散裝料車進入雞場要經過嚴格的沖刷消毒,尤其是輪胎和底盤的消毒,司機原則上不允許隨便下車。
(5)、在養殖過程中特殊情況需要外出的如采購藥物、疫苗、生活用品等,回來后要經過嚴格的更衣、淋浴消毒手續才能再次允許進入生產區,正常情況下可聯系供應商送貨上門。
(6)、在養殖區內定期滅鼠、滅蠅;在雞舍通風窗上安裝防止野鳥進入的鐵絲網;必要的警衛用的家犬要栓養或圈養,不能到處亂跑,更不能喂給病死雞。
(7)、飼養人員不能相互串舍,雞舍門口必備消毒盆以供進入雞舍的必要消毒之用。
(8)、各個雞舍內日常所用的工具和用具要嚴格管理、配套使用,不能相互轉借。
(9)、通過政府干預或依照《畜牧法》的相關規定禁止在雞場周圍2-4公里內發展同類養殖場或相關的養殖場(養豬場、養鴨場、蛋雞養殖場等)、屠宰場等。
(10)、在養殖過程中應盡量謝絕同行業組織的參觀、考察和訪問。一切觀摩活動可安排在出欄過程中或出欄后進行,有條件的也可以設置并安裝雞舍內的監控錄象系統。
3、 防疫制度
(1)、常規消毒制度
①、育雛前的噴霧消毒和熏蒸消毒
②、養殖過程中的帶雞消毒
③、生活區的一次消毒,生產區的二次消毒,進入雞舍的三次消毒。
④、個人衛生和宿舍衛生,每批進雛前對所有服裝、被褥等徹底消毒。
(2)、預防性用藥制度
①、根據經驗在育雛前1-5天投服抗生素針對性控制雛雞沙門氏菌感染(如果雛雞來源于健康的種禽場,預防性用藥也就沒有必要了)。
②、根據以往的養殖體會,在常見多發病的危險日齡前1-3天針對性投服抗生素或抗球蟲藥物,有助于提高防治效果。
③、根據環境條件的變化和氣候的變化結合養殖經驗做好針對性預防用藥,堅持看天氣預報是養殖場的必修科目。
④、在健康養殖階段,大力推廣酶制劑和微生態產品的應用,提高機體抵抗力和家禽抗感染的能力。
(3)、免疫接種制度
①、必須進行的免疫接種如新城疫、傳染性法氏囊炎、傳染性支氣管炎等要進行合理的免疫接種。
②、在疫區可考慮增加的免疫接種如禽流感滅活疫苗。
③、根據區域差異或個人經驗可以考慮介入的免疫如大腸桿菌多價滅活疫苗、沙門氏菌滅活疫苗、多種球蟲卵囊制成的球蟲苗等。
(4)、病群封鎖制度
①、對疑似或確診的發生疫情的病群進行空間上的隔離,本著對行業負責的態度,禁止與外界的交流。
②、對可能受到病群威脅的健康的雞群落實針對性的保護和防范措施(緊急接種、預防性用藥、強化消毒、提前出欄等)。
③、病群處理或康復后,先全面消毒再解除封鎖。
(5)、疫病檔案管理制度
①、疫情記錄,對發生疫情的雞群的日齡、表現、外觀癥狀、剖檢變化、診斷結果或疑似診斷結果、傷亡情況等進行實事求是的記錄。
②、療效評估,對治療方案、用藥情況、療程、治療效果等進行詳細記錄并進行評估,為以后的疫情防制(防治)提供經驗和參考。
(6)、疫情報告制度
①、按照動物防疫法的相關規定,對發生在養殖場內的經過確診或存在可疑的急性、重大疫情要及時上報當地畜牧行政主管部門。
②、疫情上報后,本著對行業負責的態度,積極與相關部門進行協調和溝通,制定合理的控制和撲滅方案,盡量杜絕和減輕疫情的蔓延。
(7)、疫情撲滅制度
①、對已經發生的疫情采取科學合理的控制措施(藥物治療、疫苗緊急接種、淘汰病弱殘、隔離病群、有計劃撲殺等等)。
②、當病群康復或處理完畢以后,在專業和技術性安全的情況下宣布疫情撲滅和解除封鎖。
(8)、疫情綜合防治制度
①、對疫情分析后由專業人員商討并制定綜合防治方案。
②、對綜合防治方案進行具體落實,對因治療、對癥治療、輔助治療、保健治療等。
③、根據疫情的發展及時進行治療方案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