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季節是水產養殖魚病暴發流行時期,許多養魚戶見藥就用,亂用藥,用錯藥,防治魚病效果適得其反,有的甚至加重了魚病,造成死亡。
漁藥安全使用須知如下:
一、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獸藥安全使用規定,建立用藥記錄。
二、禁止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如孔雀石綠、硝酸亞汞、氯霉素、六六六、胛胺磷、敵敵畏等)。
三、有休藥期規定的獸藥,應確保魚類在停藥期內不被用于食用,上市前先檢測藥殘。
四、禁止將違規藥物添加到飼料及水體中或直接飼喂魚類,禁止將人用藥物用于魚類。
五、漁藥使用應科學合理,必須有專業人士的指導和監督,應提倡使用處方藥,杜絕濫用藥物。
六、正確診斷,對癥下藥。用藥前要對病魚進行正確診斷,然后再選用合理的藥物和用藥途徑。
七、了解藥物的性能,詳細看說明書,注意用量和有效的用藥方法,除依據藥物繁感性測定結果來選擇藥物外,還應根據藥物的種類和特性,決定藥物的使用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