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肉用種雞應從4周齡開始限飼。
二、限飼前應將體重過輕或體質較弱的雞挑出或淘汰。
三、為避免限飼時發生啄癖現象,在雞7-10日齡或6周齡時進行斷喙。
四、限飼的基本依據是體重。對于父母代的肉用種雞,從4周齡開始,每周要進行隨機抽測體重,每次抽測群體的5%或不少于25只。每日限料時在下午稱重,隔日限料時在停料日稱重。
五、喂料量的多少要看雞群體重和標準體重的對比情況。當雞群體重低于標準體重時,可適當加大喂量;當雞群體重超出標準體重時,可暫停增加料量,直到和標準體重一致。另外,限飼時還要考慮季節和飼料營養水平之間的差異。冬季舍溫低時多喂些,夏季舍溫高時少喂些,飼料的營養水平低時也應多喂些。
六、飼養密度要適宜。育成結束時要求每平方米6只雞,每群體不少于500只。
七、限制飼養時需注意雞群的健康狀況。當雞群患病或接種疫苗時,應臨時恢復自由采食。
八、保證每只雞都有足夠的采食和飲水。食槽、水槽數量要足,擺放要均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