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老的公豬,生產中使用的公豬由于已經達到了相應的年齡或使用年限較長(超過3年),年老體衰,性欲下降,精液品質不好,應該淘汰。
2.為了適應生產需要和種群結構的調整,在對種公豬進行數量調整、品種更新、品系選留、疫病凈化等方面,對不符品種特征、外形偏離育種目標或體型評定為不合格以及后代出現性狀分離或畸形率高的公豬,則應進行有計劃、有目的的選留和淘汰。
3.性欲低下,超過10月齡以上經調教仍不能使用或患先天性生殖器官疾病的后備公豬應及時淘汰;公豬由于過度使用或飼料中缺乏維生素A、E、礦物質等引起性腺退化、性欲低、厭配,經過加強飼養管理,維生素與礦物質的添加,適當的運動仍沒改善的公豬應淘汰。
4.睪丸器質性病變(腫大、萎縮)的公豬,經過治療、加強飼養管理沒有恢復正常的應淘汰。
5.精液品質長期不合格(五周四次精檢法)的公豬,與配母豬產仔數少的公豬應淘汰。
6.種公豬定期抽血送檢,發現嚴重傳染病應立即淘汰。
7.公豬由于運動、配種或其它原因(如裂蹄、關節炎等)造成肢蹄損傷,使公豬不能爬跨或爬跨時站立不穩,失去配種能力,經過治療后沒有改善的,應淘汰。
8.公豬體況過肥或過瘦造成配種困難的,經過處理后,仍然沒有明顯改善者,應淘汰。
9.有惡癖、性情暴躁、攻擊工作人員的公豬,如自淫、咬傷母豬、攻擊配種員等,應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