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豬是養豬生產的重要物質基矗種豬的淘汰與更新是養豬生產的重點環節,需要正確把握、科學管理,才能使生產良性循環。隨意性、盲目性操作只會帶來損失。本文結合生產實際提出種豬淘汰更新的管理原則,供業界同仁參考。
1 種豬淘汰與更新的概念
1.1 種豬淘汰
淘汰的本意是:用水洗凈雜質;留下好的、去掉不合適的、保留合適的。種豬淘汰:意即將生產性能低下的、老弱病殘的種豬處理掉,不用于再生產的過程。
1.2 種豬更新
更新的本意是:指除舊布新或改過自新,可引申為去掉舊的、換成新的。種豬更新:意即去掉不符合生產需要的性能差的種豬,更換(補充)新的符合標準要求的種豬。
2 種豬淘汰與更新的意義
1)種豬是養豬生產的基礎,其群體需要保持合理的年齡胎次結構,才能為優質高產創造條件。種豬群不及時淘汰更新會造成資源配置的浪費,導致生產成本的上升和經濟效益的下降。
2)科學合理地淘汰更新種豬,有利于生產計劃目標的實現,有利于持續穩定地發展養豬生產。在市場行情不好,養豬效益處于低谷時期或預計低谷期來臨之前,可加速淘汰更新,適當增加淘汰更新比例以調節生產量,減少虧損。
3 種豬淘汰的標準
種豬淘汰不能盲目隨意進行,應嚴格遵循淘汰標準,堅持做好現場檢定,分周分月有計劃地均衡淘汰。對種母豬最好是在每批仔豬離乳時檢定一次,保持合理的年齡及胎次結構。對種公豬根據種用性能(如配種能力、精液質量、體況、年齡、健康狀況等)隨時進行檢定,決定是否淘汰。無論淘汰種公豬還是種母豬,都必須考慮保持生產的良性循環,其淘汰的速度、節律要合適,這是基本原則。
3.1 種公豬淘汰的標準
1)公豬連續6周以上精液檢查不合格(如射精量少、精液密度低、死精或畸形精子數多)的,或有其他異常的應予以淘汰。
2)患過豬流行性乙型腦炎、布氏桿菌病或其他嚴重傳染病久治不愈的應予以淘汰。
3)患有嚴重肢蹄病難以康復的、不能站立運動的應予以淘汰。
4)后備公豬有生殖器官缺陷(如陰莖彎曲、包皮過長)而又不能通過手術矯正的應予以淘汰。
5)后備公豬超過10月齡仍然不能配種和正常采精的應予以淘汰。
6)一般種公豬連續使用3年以上的,用于人工授精的種公豬使用2年以上的應予以淘汰。
7)因其他原因而失去種用價值的公豬應予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