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種豬選擇的一般原則
1.1種公豬的選擇
1.1.1體型外貌
要求頭、頸較細,占身體的比例小,胸寬深,背寬平,體軀要長,腹部平直,肩部和臀部發達,肌肉豐滿,骨骼粗壯,四肢有力,體質強健,符合本品種的特征。
1.1.2 繁殖性能
要求生殖器官發育正常,有缺陷的公豬要淘汰;對公豬精液的品質進行檢查,精液質量優良,性欲良好,配種能力強。
1.1.3生長性能與胴體性狀
要求生長快,一般瘦肉型公豬體重達100公斤的日齡在175天以下;生長育肥期每公斤增重的耗料量在3.0公斤以下;背膘薄,100公斤體重測量時,倒數第三到第四肋骨離背中線6厘米處的超聲波背膘厚在2.0厘米以下。生長速度、飼料利用率和背膘厚三個主要性狀的選擇標準因品種不同而異,但至少應達到本品種的標準,也可用體重達100公斤的日齡和背膘厚兩個性狀構成一個綜合育種值指數,根據指數值的高低進行選擇。
1.2 種母豬的選擇
1.2.1體型外貌
外貌與毛色符合本品種要求,乳房和乳頭是母豬的重要特征表現,除要求具有該品種所應有的奶頭數外,還要求乳頭排列整齊,有一定間距,分布均勻,無瞎、癟乳頭。外生殖器正常,四肢強健,體軀有一定深度。
1.2.2繁殖性能
后備種豬在6~8月齡時配種,要求發情明顯,易受孕。淘汰發情遲緩,久配不孕或有繁殖障礙的母豬。當母豬有繁殖成績后要重點選留那些產仔數高,泌乳力強,母性好,仔豬育成多的種母豬。根據實際情形,淘汰繁殖性能表現不良的母豬。
1.2.3生長性能與胴體性狀
可參照公豬的方法,但指標要求可適當降低,可以不測定飼料轉化率,只測定生長速度和背膘厚。
2 后備種豬的選擇
豬的性狀是在其個體發展過程中逐漸形成的。因此,選種時應在個體發育的不同時期,有所側重以及采用相應的技術措施。后備種豬的選擇過程,一般經過四個階段:
2.1 斷奶階段選擇
第一次挑選(初選),可在仔豬斷奶時進行。挑選的標準為:母豬產仔數遺傳性能良好,符合本品種的外形標準,生長發育好,體重較大,皮毛光亮,背部寬長,四肢結實有力,有效乳頭數在14只以上(瘦肉型豬種12只以上),沒有遺傳缺陷,沒有瞎乳頭,公豬睪丸良好。從大窩中選留后備小母豬,主要是根據母代的產仔數和斷奶仔豬數。由于窩產仔數是繁殖性狀中最重要的性狀,故依據產仔數為妥,斷奶時應盡量多留。是否要考慮血統,須根據育種目標而定。一般來說初選數量為最終預定留種數量公豬的10~20倍以上,母豬5~10倍以上,以便后面能有較高的選留機會,使選擇強度加大,有利于取得較理想的選擇進展。
2.2 測定結束階段選擇
性能測定一般在5~6月齡結束,這時個體的重要生產性狀(除繁殖性能外)都已基本表現出來。因此,這一階段是選種的關鍵時期,應作為主選階段。應該做到: 1) 凡體質衰弱,肢蹄存在明顯疾患,有內翻乳頭,體型有嚴重損征,外陰部特別小,同窩出現遺傳缺陷者,可先行淘汰。要對公、母豬的乳頭缺陷和肢蹄結實度進行普查;2) 其余個體均應按照生長速度和活體背膘厚等生產性狀構成的綜合育種階段的選留或淘汰。必須嚴格按綜合育種值指數的高低進行個體選擇,該階段的選留數量可比最終留種數量多15%~20%。
2.3 母豬繁殖配種和繁殖階段選擇
該時期的主要依據是個體本身的繁殖性能。對下列情況的母豬應考慮淘汰:1) 至7月齡后毫無發情征兆者;2)在一個發情期內連續配種3次未受胎者;3) 斷奶后2~3月齡無發情征兆者;4)母性太差者;5)產仔數過少者。
2.4 終選階段
當母豬有了第二胎繁殖記錄時可做出最終選擇。選擇的主要依據是種豬的繁殖性能,這時可根據本身,同胞和祖先的綜合信息判斷是否留種。同時,此時已有后裔生長和胴體性能的成績,亦可對公豬的種用遺傳性能做出評估,決定是否繼續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