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獸藥行業更好更快發展,改革獸藥生產企業準入審批制度,農業部下放了“獸藥生產許可證核發”許可事項。按照國務院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日前,農業部印發《農業部辦公廳關于獸藥生產許可證核發下放銜接工作的通知》,對“獸藥生產許可證核發”許可事項下放承接工作做出具體部署。
通知明確,自2015年2月24日起,農業部停止受理“獸藥生產許可證核發”許可事項申請,由省級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全面承接。2015年2月24日前已受理尚未辦結的,農業部將于2015年3月31日前,將申請材料、辦理進展情況及有關文件資料轉企業所在地省級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要求完成審批工作,確保不出現斷檔現象。農業部要求,審批標準保持“三統一”,即全國統一的獸藥GMP檢驗驗收標準、統一的尺度把握標準、統一的獸藥GMP檢查員遴選標準。各地要嚴格執行《獸藥管理條例》、《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獸藥GMP檢查驗收評定標準》及補充規定等有關規定、規范和標準,選派責任心強、業務熟練的專家從事獸藥GMP現場檢查驗收工作,確保工作質量,把好準入關。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獸藥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依法開展審批工作,嚴格執行獸藥行政審批規章制度和程序,發布辦事指南、審批流程及工作規范,優化工作機制,確保審批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據了解,農業部將繼續加強獸藥行政許可下放承接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督促地方切實做好獸藥生產許可證核發工作。對涉及地方保護、不嚴格審查、違規發放許可證的,將依法追究責任。經向有關企業了解,這種制度安排既讓企業節約了辦事時間,提高了辦事效率,又強化了地方獸醫主管部門監管責任,有利于形成更好的市場秩序。
責任編輯:崔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