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治療豬病時,除了通過藥敏試驗篩選最敏感藥物進行科學投藥治療外,還必須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首先,禁止使用麻醉藥、鎮痛藥、鎮靜藥、中樞興奮藥、化學保定藥、骨骼肌松弛藥及β-興奮劑類,如鹽酸克倫特羅、沙丁胺醇。禁止使用氯霉素及其制劑。
其次,應在獸醫的指導下,慎重使用經農業部批準的擬腎上腺素藥、平喘藥、抗(擬)膽堿藥、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和解熱鎮痛藥。喹乙醇預混劑對豬有明顯的促生長作用,但此藥禁用于體重超過35公斤以上的豬,休藥期為35天。
最后,在使用抗菌藥和抗寄生蟲藥時要注意藥物配伍禁忌。例如:延胡索酸泰妙菌素預混劑用于治療豬支原體肺炎和嗜血桿菌胸膜肺炎,使用時避免接觸眼及皮膚,禁止與莫能菌素、鹽霉素等聚醚類抗生素混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