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進入“買方市場”時代之后,營銷商(經銷商、代理商)的風險日益擴大,虧損、破產者比比皆是。歸納如下:
l.廠商產品的質量沒有承諾的那么好。如果在銷售進程中發現產品并沒有廠家承諾的那么好,營銷商即使能夠順利退貨,也會賠掉前期的銷售費用,及利息、運費。
2.廠商調價,致使市價低于營銷商當初的進價。這在電腦、手機等行業很普遍。
3.產品質量下滑,營銷商的努力白費。
4.個別產品出現質量事故,會累及所有營銷商。如電熱水器漏電、彩電爆炸,都會導致銷量急速下滑。
5.個別區域的廣告或營銷方式被指責為違法,產品形象受損,導致營銷商的投入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6.其他營銷商低價傾銷。有些廠家不善于控制貨流,個別營銷商把廠家返還的宣傳費用讓利給其他地區的二級商,“掠奪”別人投入宣傳費后的成果。
7.個別營銷商以真貨開辟市場、以假貨牟取暴利,并沖擊其他區域市場,正常運作的營銷商將大受其害。
8.廠商供貨不及時,致使投入浪費。
9.廠方關停并轉。有的營銷商即使十分努力,也不可能支撐其他區域營銷商的虧損,無利可圖的廠商可能關停并轉,營銷商費盡心機打下的市場不得不扔掉。
10.廠方沒有兌現或及時兌現所承諾的廣告費、獎金等。
11.被零售商拖款,或零售商倒閉。(零售商抗風險能力弱,每天都有上萬零售點關停并轉。)
12.國家“專營”政策發生變更。
13.廠家“過河拆橋”,尋求能給廠家支持更多的營銷商,老營銷商打下的江山白白送人。
14.其他風險,如運輸損失、保管不善,過期、變質等。
以上14大“威脅”不解除,現有的“廠家被迫干商家的事、商家不得不干廠家的事”的局面就難以扭轉,社會財富還會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