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藥不僅指對動物安全,還應包括藥物不易形成殘留,人安全。鑒于此,我國對抗菌藥物在食品動物的使用有嚴格規。一般來講,蛋雞產蛋期一般禁止使用抗菌藥;出口雞場對抗藥物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農業部的相關規定和出口國規定要;治療用藥和預防用藥的使用應嚴格遵守休藥期。
(戶)使用的獸藥(含飼料藥物添加劑),應首選已取得《獸藥GⅧ合格證》企業(車間)生產的產品。嚴格遵守國家獸藥使用管理規定的《無公害食品肉雞飼養獸藥使用準則》(附錄五)和《無公害食品蛋雞飼養獸藥使用準則》(附錄六)規定的獸藥產品;不得使用《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他化合物清單》(2002年農業部第193號公告,附錄七);不得使用不符合《獸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2002年農業部第22號令)規定的獸藥產品;不得使用進口國明令禁用的獸藥;肉禽產品中不得檢出禁用藥物;對進口國允許使用的獸藥,應嚴格執行停藥期規定,出口肉禽產品中的獸藥殘留不得超出進口國規定的最高殘留限量標準。出口肉禽養殖場(戶)必須實施獸醫處方制度和用藥記錄制度,設置專職獸醫人員,并根據獸醫處方正確使用獸藥,嚴格遵守停藥期規定,做好用藥記錄。
有些國家對抗菌藥物及其殘留的監測極其嚴格。國內養雞場應隨時留意各國在這方面的規定,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歐盟禁用的抗菌藥:喹乙醇、桿菌肽鋅(禁止作飼料添加藥物使用)、螺旋霉素(禁止作飼料添加藥物使用)、維吉尼亞霉素(禁止作飼料添加藥物使用)、磷酸泰樂菌素(禁止作飼料添加藥物使用)、地美硝唑、氯霉素、甲硝咪唑、硝基呋喃類。
美國禁止在食品動物使用的抗菌藥:氯霉素、地美硝唑、異丙硝唑、其他硝基咪唑類、呋喃唑酮(外用除外)、呋喃西林(外用除外)、氟喹諾酮類(沙星類)、糖肽類抗生素如萬古霉素、阿伏霉素。
日本對動物性食品重點監控的抗菌藥:磺胺喹惡啉、氯霉素、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一6一甲氧嘧啶、惡喹酸、乙胺嘧啶、雙呋喃唑酮、阿伏霉素。
我國香港地區禁用的抗菌藥:氯霉素、阿伏霉素。
動物性食品中藥物殘留越來越成為全社會普遍關注的公共衛業的健康發展和走向國際市場。近年來,綠色健康的動物性食品越來越受到消費者的青睞。因此,養殖企業養雞的生產和管理人員要樹立綠色養殖和可持續發展的理念,科學用藥,確保動物性食品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