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稱(量)取藥物后先放在非金屬容器中進行一級溶解,待完全化開后稀釋(二級溶解)至相應倍數后再全池潑灑。
2、堅持先喂食,后灑藥的施藥程序(視用藥品種而論,對于殺蟲消毒劑用后可考慮適當停食或減料)。
3、雷雨、低氣壓與池魚浮頭或浮頭剛消失時不能灑藥(黑水、紅水時慎用殺蟲、消毒藥)。
4、從上風往下風灑藥,魚池四周和角落都要潑灑到;深水區多灑,淺水區少灑。在下風處留2-3米安全區(不潑灑),避免下風口局部藥物濃度過大。造成花白鰱死亡(盡量不在風大的時候用藥)。
5、酸性藥物上午9-10時施用,堿性藥物下午3-4時灑藥;對光敏感藥物宜在傍晚進行,晝伏夜出動物應在傍晚或夜間用藥(防范缺氧);早春、晚秋季節可在中午前后灑藥。
6、水深而面積小的魚池,潑灑藥液應加倍稀釋,在施放藥物時要緩慢灑藥,以使藥液能及時擴散,如果灑藥的速度太快,會造成池水上層藥液過濃,以致上層魚類急性中毒。
7、剩下的藥物殘渣,不要隨意傾倒,更不可將藥液連殘渣潑灑到魚池中去。(遵照說明)
8、魚池潑灑藥物后,應隔1-2天才能動網捕撈與增放苗種。
9、在全池潑灑藥物之后的24小時內,要嚴密注視池魚活動情況(對于外塘,尤其是殺蟲的當天晚上要格外留意養殖對象的狀況,是否有異常或缺氧等),并作好6天內藥效記錄;36小時內嚴密注意池水變化。
作者:梅廣海
補充:
*很關鍵的一條,先加水,后加藥品,邊加邊攪拌。順序反了,有時后果很嚴重(如二氧化氯)。
*對于需要化水潑灑的藥物或水環境改良劑,要避免有些養殖戶往往會在潑灑過半時,不補充藥液,邊加水邊潑灑,造成局部濃度偏低的情況。
*不管是殺蟲劑,還是消毒劑,在預防和治療疾病時,都要達到有效濃度,濃度太低了達不到治療效果,蟲體或細菌易產生耐藥性。
*藥液滲透性畢竟有限,僅能擴散到一定深度。所以對于過深的水體,兩米以上水深仍按1.5-1.8米水深,計算水體和藥量。以避免按實際水深計算造成水體上層藥液濃度過高。
*對于殺蟲、消毒劑,計算好用量后,可以分兩次潑灑(如先全池潑灑70%藥量,半個到一個小時后無異樣,全池潑灑剩下30%的藥量)。
*用藥后的半個小時到一個小時間里,要觀察養殖對象的反應,出現異常及時換水,沒開啟增氧機的開啟增氧機,使用解毒產品(解毒護水寶或碧水解毒安等)解除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