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獸藥的分類,按管理要求,新獸藥可分為:
第一類
我國創制的原料藥品及其制劑(包括天然藥物中提取的及合成的新發現的有效單體及其制劑);我國研制的國外未批準生產。僅有文獻報道的原料藥品及其制劑;新發現的中藥材;中藥材新的藥用部位。
第二類
我國研制的國外己批準生產,但未列入國家藥典、獸藥典或國家法定藥品標準的原料藥品及其制劑。天然藥物中提取的有效部分及其制劑。
第三類
我國研制的國外已批準生產,并已列入國家藥典、獸藥典或國家法定藥品標準的原料藥品及其制劑;天然藥物中已知有效單體用合成或半合成方法制取的原料藥品及其制劑;西獸藥復方制劑;中西獸藥復方制劑。
第四類
改變劑型或改變給藥途徑的藥品。新的中藥制劑(包括古方、秘方、驗方、改變傳統處方的);改變劑型但不改變給藥途徑的中成藥。
第五類
增加適應癥的西獸藥制劑、中獸藥制劑(中成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