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畜產品的生產首先以改善飼養環境、善待動物、加強飼養管理為主,按照飼養標準配制配合飼料,做到營養全面,各營養素間相互平衡。所使用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生產資料必須符合飼料衛生標準、飼料標簽標準、各種飼料原料標準、飼料產品標準和飼料添加劑標準的有關規定。所用飼料添加劑與混合飼料必須來自有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并且具有企業、行業或國家標準,產品批準文號,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登記證及配套的質量手段。同時還應遵守以下準則:
1、 優先使用綠色食品生產資料的飼料類產品。至少90%的飼料來源與已認定的綠色食品產品及其副產品,其他飼料原料可以是達到綠色食品標準的產品。
2、 禁止使用動物性飼料產品飼喂反芻動物。
3、 禁止使用工業合成的油脂。
4、 禁止使用畜禽糞便。
5、 禁止使用任何藥物性飼料添加劑。
6、 禁止使用激素類、安眠鎮靜類藥品。
7、 營養性飼料添加劑的使用量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營養需要量及營養安全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