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國內較早研究合作社的,如果說同時集研究和實踐養殖合作社于一身的,恐怕我當之無愧了。早在《合作社法》出來之前我便開始研究、推廣、實踐、運營合作社,那個時候,去工商局注冊,工商局自己都不懂,也不清楚注冊程序,也沒有注冊表格,我自己打印好帶過去。但為什么我后來又沒有大舉推行合作社呢?
事實上,很多國家的合作社發展的都不錯,而唯獨中國這方面不盡如人意,大部分合作社都是掛羊頭賣狗肉,或者只有一個空殼子,或者不具備合作社的“五原則”。合作社的“五原則”是衡量是不是真正合作社的標尺之一。合作社不是股份制,也不是合伙企業,合作社是一種專門的互助經營模式,發的營業執照都是單獨設計的。
1、合作社五原則
?自愿互利的原則
?按經濟規律辦事的原則
?民主平等的原則(一人一票制,不按照一人一票制,應當限制股金分紅)
?資本報酬有限原則(利益分配上堅持按交易額分配和按資分配相結合)
?合作社財產產權明晰原則(指對不可分割的公共積累的產權界定上)
我國大部分合作社并不符合合作社五原則的后三項。第三條和第四條,合作社的組織者不愿意實施,第五項則幾乎無法實施,很多地方、很多時候,合作社其實是由少數人擁有的、打著合作社牌子的經營組織,在第五項上面臨法律風險,就像當年帶著紅帽子的集體企業一樣。
2、合作精神和原則值得借鑒
如果作為一種商業模式,合作社所應當體現的合作精神和原則具有較大的意義。在養殖業,通常以標桿養殖場(戶)為發起人的合作社具有較強的生命力,而以經銷商轉型做合作社的,則很快遇到了新問題。
合作社最大的價值是合作,是以弱者抱團取暖為出發點的合作,在中國,很多時候則成為強勢企業和組織者利用合作社作為銷售和利益平臺。所以,就無法真正踐行“合作社五原則”,沒有這“五原則”,合作社的生命力就大大折扣,這是個矛盾,但不是無法解決的矛盾,這種矛盾的產生和人有關,而不是制度上的設計問題。
的確,中國養殖業發展到了今天,抱團取暖的合作變得比任何時候都更重要,但也正于此,真正的變化和轉型遠比換一塊牌子更緊迫。
以傳統經銷商為例,為何過去的商業模式即將走到盡頭?源于經銷商的身份,那種中間商的身份決定了獲利方式。而合作社則不同,如果經銷商成為合作社的組織者,那么,就賦予了他新的使命:成為一個價值圈的整合者或重要參與者,這種關系不再是對立的和自私的,而是通過價值圈整體價值和效率的提升來分得一杯羹。如果是以這種方式,傳統經銷商可以獲得新生,反之,則失去最后的轉型機會。
3、經銷商轉型合作社的三大硬傷
我認為,在中國,合作社很難批量復制。中國人的合作多以分道揚鑣結束。對于經銷商這個層面,原因有三:
?寧做雞頭,不做鳳尾
商與商之間的合作失敗居多。別說是經銷商這個層面,就是企業(飼料廠、獸藥廠)合作成功的案例也少之又少,為了避免有人對號入座,在這里就不舉例了。原因之一就是如題所說。商與商之間過去是競爭對手,今天要合作,要逾越很多障礙,這不是利益所能驅使,還有格局和心理因素。商與商之間很難合作,那么商與用戶之間是否可以合作?
?歷史包袱,很難甩掉
如果是傳統的經銷商轉型做合作社,則面臨一大困境,就是過去存量的賒銷(帳)。過去,經銷商通常有大量的賒銷,利潤率也較高,現在,由經銷商組織合作社,如何解決歷史包袱?經銷商的原動力是利益驅動,在做合作社的預期收益不確定的情況下,又是否愿意舍棄一部分既得利益?只要既得利益不舍棄,歷史包袱不甩掉,合作社就無法真正重塑價值分配體系,其結果也就可預料了。
?運營的透明度
當然,我這里說的是真正的合作社,而不是掛羊頭賣狗肉的合作社。合作社要想成為社員自己的組織,并獲取來自社員的支持,需要絕大多數成員的信任,信任來自于運營的透明度,暗箱操作、沒有透明,哪來的信任?沒有透明度,很難有參與感,沒有參與感,是合作社的硬傷之一。合作社究竟是公器還是私器?掌控者的初心和態度決定了透明度。毋庸避諱,本來人與人的信任度就不高,如果運營缺乏透明度,大家都會追逐短期的利益。
4、合作社發展必須具備三大基礎
當然,在中國,合作社依然有很大的吸引力。包括國家對合作社政策上的支持,以及合作社這種形式更容易滿足社員的參與感、存在感。但要想把合作社辦好并煥發出生命力,必須具備三大基礎:
?合作之心
合作社不是私器,是通過合作社的方式,抱團取暖、優勢互補、采購和出貨量疊加等等來獲得競爭力,組織者不是主宰者,而是價值、資源的整合者和服務者。不是簡單的以另外一個名頭賣產品,而是重塑利益獲取和分配方式。搞不清這一點,它的本質還是經銷商,還是新瓶裝舊酒,無法提升競爭力。
?開放精神
合作社對內是合作,對外是開放,一切有利于合作社組織發展的、有利于社員利益的東西,都應該對其開放,一個基于個人私利的合作社很難發展,只會日落西山。很多經銷商覺得大一點的養殖場不會跟你合作,這種想法是錯的,多找一些大一點的養殖場加入,和上游的議價能力更強,采購成本肯定會低于養殖場自己和上游企業談判,這是商業規律,是(羅虛代爾)合作社發起的原動力。羅虛代爾先鋒社(合作社)最初的原動力是13個工人每人出“一英鎊”,然后一起去買面包,這樣,面包就會更便宜。也就是說,最初的合作社是因為消費,是為了集中購買力去談價格。
?核心能力
合作社是否具有強大的吸引力,吸引到更多的資源,更多的社員,用規模贏取競爭優勢,取決于其核心能力。在初期,(核心能力)是能否建立解決成員難題的能力,如融資和產品溢價銷售。后期則是通過建立系統的采購、服務、成本控制(包括融資方式帶來的成本控制)、風險控制、溢價銷售、發展資源獲取能力來帶動社員進入良性的發展循環。不能建立這些核心能力,就無法在市場競爭中取得優勢競爭地位,最終會被社員所拋棄。
5、結語
?合作社不是新生事物,卻是永久的課題。
合作社起源于1844年,英國羅虛代爾鎮,至今已172年的歷史了,但合作社依舊煥發出其旺盛的生命力。做合作社不應是一個概念,而是一種自我革命的實踐,做合作社要和私欲做斗爭,只有戰勝私欲,才能獲得陽光利益。
我認為,合作社幾乎是無法批量制造的,原因就是上面(合作社發展必須具備三大基礎)說講的。
?合作社是合作精神的體現,合作是其根本。
這與我提倡的“區域產業價值圈”有異曲同工之妙,想打造這樣一個價值圈,你同樣需要有合作精神,沒有合作精神,你要么有實力自己去做一個產業鏈,要么你只能單干,單干能滿足未來畜牧業的更高、更多的需求嗎?所以,對大多數要轉型,而資源又有限的人來說,合作是唯一的出路。大家成功轉型真正的障礙在這里-合作精神。
?靠概念做不好合作社,靠創造社員利益才可以。
這相當于我們經常講的“客戶價值”,客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因為你的參與,而創造出的那部分價值。不過,合作社社員的關系是合作關系,而“客戶價值”,是基于買賣關系。雖異曲、卻同工。
中國的第一部《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布于2006年10月31日,生效于2007年7月1日,至今也已10年歷史,為何已經歷經10年依然沒有達到國家和我們想要的結果,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對于合作社的研究,網上資料泛如星河,今天,發展合作社,絕對不是在網上抄襲一點資料,編輯一下,包裝一下概念就可以的,必須堅持合作社的原則,重視社員利益,這才是合作社能夠發展壯大的根本基石。否則,看似萬仞高樓,也只能曇花一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