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假劣飼料、飼料添加劑
根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假劣飼料、飼料添加劑為:
1.以非飼料、非飼料添加劑冒充飼料、飼料添加劑;
2.以此種飼料、飼料添加劑冒充他種飼料、飼料添加劑;
3.飼料、飼料添加劑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
4.超過保質期的;
5.失效、霉變的;
6.飼料、飼料添加劑所含成分的種類、名稱與產品標簽上注明成分的種類、名稱不符的;
7.未取得生產許可證或批準文號的;
8.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飼料、飼料添加劑;
9.未經審定公布的。
二、從外觀上識別假劣飼料、飼料添加劑的基本方法
1.檢查行政許可證明文件編號
對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必須取得生產許可證和批準文號后,方可生產,并將證號標明在飼料標簽上。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證編號為:X飼添(XXXX)XXXXX,添加劑預混混合飼料生產許可證編號為:X飼預(XXXX)XXXXX。其中,X為企業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XXXX為發證年份,XXXXX為許可證序號(前兩位代表地市,后三位代表企業)。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超過有效期生產的產品為假劣飼料。對進口飼料和進口飼料添加劑,必須經農業部批準,取得進口登記證后,方可銷售,并將證號標明。
2.檢查飼料標簽
飼料標簽是以文字、符號、數字、圖形說明飼料、飼料添加劑和飼料原料內容的一切附簽或其他說明物。飼料標簽標準規定了飼料、飼料添加劑和飼料原料標簽標示的基本原則、基本內容和基本要求,是強制性國家標準。飼料、飼料添加劑和飼料原料標簽所標示的內容必須符合飼料標簽標準(GB10648-2013)。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包裝物上必須附具飼料標簽也可印制在飼料外包裝上。禁止使用、經營無飼料標簽、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質量標準、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的飼料、飼料添加劑。
3.檢查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飼料和添加劑產品必須經檢驗合格,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后方可出廠銷售。合格證要填寫規范,可放于包裝內或者附具在外包裝或者飼料標簽上,字跡必須清晰可辨,無合格證或者套印則視為無合格證。
4.檢查執行標準
生產企業執行什么標準,就在標簽上標什么標準編號。標注的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必須與標準一致,既不能標高更不能標低,避免引起爭議。
5.檢查加入藥物飼料添加劑的飼料產品
在飼料中加入藥物飼料添加劑必須符合農業部公告第168號和220號的規定。必須在標簽上標明藥物飼料添加劑的法定名稱、準確含量、停藥期、配伍禁忌等內容。否則定性為標簽不符合規定。
藥物飼料添加劑的使用,要嚴格按照農業部規定使用,目前有些企業存在濫用藥物的情況:(1)沒有執行停藥期規定,不標注停藥時間;(2)超量添加藥物。(3)超范圍使用,有的藥物只能使用在特定動物的特定階段,但是有的企業沒有明確使用階段,或者不該使用的動物進行了添加,容易造成中毒。例如:喹乙醇只能用于仔豬的促進生長,禁止用于家禽,禁止體重超過35千克的豬使用,停藥期是35天。馬杜霉素只能用于雞的球蟲病,產蛋期禁用。
6.檢查外觀
對飼料、飼料添加劑進行直觀檢查,粉狀飼料有無霉變、污染、結塊變質;顆粒飼料有無霉變、污染、結塊變質以及粉化率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