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惑之一法律規定獸用處方藥必須憑獸醫處方購買,雖然實施多年,但在基層獸醫中是如何實施執行呢?
筆者曾經做一個調查,A縣獸藥經營單位100多家,其中有診療資質的僅僅3家,執業獸醫從事治療活動必須在有診療資質的單位行醫,開處方銷售處方藥,也就是說A縣95%以上的獸藥店是在沒有診療資質的前提下銷售處方藥的都存在違法嫌疑。一旦發生醫療事故沒有診療資質的獸藥店必需為所出售的處方藥承擔全責。
困惑之二人藥獸用的問題。每個獸醫都知道違法,但是一些不值錢常規藥品和太多的寵物治療用藥獸藥廠是不做的,或者即使做其價格也遠遠高于人用藥(如鹽水雖然很多獸藥廠做,但發到終端獸藥經營單位的價格卻遠遠高于人用鹽水,且寵物輸液常用的100ml鹽水的獸藥廠根本不做)。這就造成了基層診療機構,尤其寵物醫院正常診療活動中被迫使用人藥,形成了不用人藥就沒法干的困境。筆者也在此發出呼吁,建議國家是否可以列出部分常規藥目錄,如鹽水等特別規定可以人藥獸用。
困惑之三獸藥的使用范圍如何界定的問題,現在獸藥使用說明按藥典標準非常規范,一個標點都不會錯。如“黃芪多糖粉”只用于預防性治療雞法氏囊。但是如果獸醫用于治療家畜疾病是否存在擴大使用范圍的違法嫌疑。類似的情況很多,又如“頭孢噻呋鈉”針劑,說明僅用于雞,但用在家畜上效果也很好,這樣用是否存在違法嫌疑?獸醫的靈活使用獸藥的權限究竟有多大?
困惑之四飼料添加劑批號五花入門,有微生態的、有中獸藥的,有小肽成份的,甚至有“中獸藥+微生態+脫霉劑”三合一成份的,更讓人困惑的是給豬肌肉注射的“干擾素”也用上了飼料添加劑批號,飼料添加劑似乎無所不能,可以肌注治療,可以防病,可以不接受獸藥監管,真讓基層獸醫“困惑”無語。
困惑之五診療機構治療過程中客戶送來解剖的動物,如果丟棄在診療單位,診療單位如何無害化處理?是否必須交給無害化處理廠,如果交給無害化處理廠如何收費?這仍然是一個法律盲區。如:輝縣市齊魯動何經營部(診所)與輝縣市利民無害化處理廠簽訂的無害化處理協議書,診所須付無害化處理廠每頭動物80元的處理費用,是太高還是太低了,是否適用全國診療機構?
困惑之六基層獸醫如何維權,實際的第三方維權機構在哪里?以輝縣市為例,一百多家獸藥經營者,每年都有獸醫與養殖場或寵物主的糾紛案件,至少上百起,結果大多是獸醫賠錢,息事寧人,真正能幫助獸醫維權的第三方機構找不到,維權太難。
困惑之七基層獸醫奮斗在動物疾病防控一線,隨時面臨人畜共患病的威脅,國家針對臨床執業獸醫、鄉村獸醫,養殖場獸醫這些非官員方獸醫的福利、補貼政策卻沒有,那怕是針對基層診療機構或獸藥店的補貼政策也沒有。
困惑之八基層診療機構賣藥賣疫苗,是否需要獸藥GSP和疫苗GSP認證。如:城市寵物診所、動物醫院為寵物犬打疫苗和治療疾病用藥存在銷售疫苗和獸藥的問題,如果按照疫苗GSP和獸藥GSP認證,那么一個診所或動物醫院還需要遠遠大于診療機構幾倍的營業面積來通過認證,這對于寸土寸金的城市來說,城市的動物診療機構還不如直接關門,現實中城市動物診療機構大多沒有通過獸藥或疫苗的GSP認證,實際上都處在違法銷售疫苗或獸藥的狀態。國家是否可以特別規定城市診療機構賣寵物疫苗和獸藥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