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生豬跨省調運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防控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省防控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成員單位:
為切實加強非洲豬瘟防控,穩定生豬基礎產能,保障生豬產品有效供應,現就做好生豬跨省調運工作通知如下:
一、跨省調入生豬的主要種類
種豬、仔豬、生豬屠宰企業在省外規模化養殖基地育肥豬。
二、省外定點調入生豬的條件
(一)來自未發生疫情省或疫區全部解封省。
(二)調出地生豬規模化養殖場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豬場和我省3A級及以上資質的生豬屠宰企業在省外的生豬規模化養殖場。
(三)生豬調入前必須經非洲豬瘟病原學檢測陰性(抽樣數量按照農牧發[2018]23號執行),檢測報告在有效期內。
(四)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應準確填寫:貨主姓名及聯系電話、生豬種類及數量、啟運地點和到達地點、用途、承運人姓名及聯系電話、運載車輛及車牌號、車輛消毒情況。
三、運輸保障
(一)調運前由輸出地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提前向輸入地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報備,按照“申請報備,資質合格、備案車輛、指定線路”的原則進行“點對點”調運。
(二)生豬運載車輛必須采用本省備案車輛,隨車攜帶《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非洲豬瘟病原學檢測報告。
(三)運輸途中嚴禁停留、嚴禁卸載、嚴禁交易。
(四)運輸車輛裝車前、卸載后要嚴格清洗、消毒,運載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向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報告。
四、調入生豬落地驗收
(一)生豬運達目的地,要實行落地報告和隔離觀察。
(二)生豬卸載前,檢查生豬數量、耳標號、承運人、運輸車輛、運輸線路等信息,《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非洲豬瘟檢測報告應真實有效。
(三)入場后,種豬隔離飼養30~45天、仔豬隔離14天后,經臨床觀察健康、非洲豬瘟病原學檢測陰性方可混群飼養。
(四)調入屠宰場的育肥豬要隔離觀察,非洲豬瘟病原學檢測陰性的方可進行屠宰。
五、向省外調出生豬
(一)向省外調運種豬、仔豬和育肥豬,必須來自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X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規模化養殖場。
(二)由生豬規模化養殖場所在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與擬調入省提前聯系對接,確認符合擬調入省相關規定。
(三)調入省同意調入時,經非洲豬瘟病原學檢測陰性,由調出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派官方獸醫開展檢疫并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當前,非洲豬瘟防疫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各地要嚴格落實非洲豬瘟防控各項措施,嚴防疫情發生。同時,要穩定生豬基礎產能,認真抓好生豬補欄,做到規范有序調運,保障生豬產品的有效供應。
(二)做好服務。各地要加大生豬規模化養殖場和屠宰場生豬調運政策宣傳,主動與省外生豬輸入、輸出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對接,做好相關信息溝通,為生豬規模化養殖場和屠宰場生豬調運做好服務。
(三)嚴格監管。各地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對“點對點”調運中的關鍵環節加強監管,督促養殖場、屠宰場實行落地報告、查證驗物、隔離觀察和入場檢驗檢疫,確保調運生豬安全。
安徽省防控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