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與商標是極易混淆的一對概念,在我們和企業打交道的過程中,我們發現很多人把這兩個術語混用、通用。這使得一部分企業錯誤地認為產品進行商標注冊后就成為了一個品牌。果真如此的話,那所有在工商局注冊了的商標都可以稱之為品牌了。
事實上,兩者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一、 商標是品牌的一部分。商標是品牌中的標志和名稱部分,它使消費者便于識別。但品牌的內涵遠不止于此,品牌不僅僅是一個區分的名稱和符號,更是一種綜合的象征,需要賦予形象、個性、生命。品牌標志和品牌名的設計只是建立品牌的第一道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道程序。但要真正成為品牌,還要著手品牌個性、品牌認同、品牌定位、品牌傳播、品牌管理等各方面的內容完善。這樣,消費者對品牌的認識,才會由形式到內容、從感性到理性、從淺層到深入,從而完成由未知 T 認識 T 理解 T 確信 T 行為的階梯,形成忠誠顧客。
二、 商標是一種法律概念,而品牌是市場概念。
商標的法律作用主要表現在:
1、 通過商標專用權的確立、轉讓、爭議仲裁等法律程序,保護商標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
2、 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質量,維護商標信譽。
品牌的市場作用主要表現在:
1、 品牌,是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一份無形契約,是對消費者的一種保證,有品牌與無品牌的產品相比,消費者更多地信賴有品牌的產品。
2、 品牌,是消費者選擇商品的依據,消費者曾經在一棵品牌樹上摘到一顆甜果子,他就有信心相信另一顆果子也是甜的。這種消費經驗的積累與運用,無論對消費者還是企業都是一件有意義的事情。
3、 品牌,是規避單純價格競爭的一種手段,因為品牌的特有附加價值,消費者可以多一點額外的付出。
4、 品牌,是企業實現利潤最大化的保證,每一個新產品的推出,都可以借原品牌增加價值。
5、 品牌,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有力地促進產品銷售,樹立企業形象。
三、 商標掌握在企業手中,而品牌是屬于消費者的。當消費者不再重視你的品牌,品牌就一無所值了。紅塔山據有關機構評估其品牌價值達400億元,這400億不同于銀行的存款,而只是存在于消費者的頭腦中,假若有一天因為品牌出現危機,消費者對紅塔山的信心下降,那么這400億元可能就變成了300億元、200億元甚至更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