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市字[2009]127號
關于開展嚴肅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
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農業廳(局、委、辦):
為認真貫徹中央紀委《2009年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點》的精神和部署,進一步規范農資市場秩序,嚴肅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解決損害農民群眾利益的假冒偽劣農資問題,促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村安定和諧,現就深入開展“嚴肅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嚴肅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
嚴肅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著力解決農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農資質量問題,是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抓手,是促進農村社會安定和諧的有力保障,是服務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的重要舉措,也是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有效途徑。各級工商、綜治辦、農業部門要從保證中央農村政策和改革措施貫徹落實的高度,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以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為重點,緊緊圍繞穩糧、增收、強基礎、重民生,進一步落實強農惠農政策,轉變職能,突出重點,加大監管力度,嚴肅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把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融入服務農村改革發展工作之中,千方百計維護好農民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民群眾用上放心農資,讓農民群眾充分享受到農村改革發展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成果,切實促進農村繁榮穩定。
二、加大監管力度,嚴肅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
各級工商、綜治辦、農業部門要認真按照中央紀委《2009年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點》的要求,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大農資市場監管力度,嚴肅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切實維護農資市場秩序。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能和工作安排,適時部署專項檢查,加強督查督辦,狠抓案件查處,完善工作措施,明確工作任務,把握重點,穩步推進。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繼續深入開展“紅盾護農”行動,進一步規范農資經營主體資格,加大對重點季節、重點地區、重點市場、重點品種和重大案件的查處力度,健全農資商品質量追溯制度,完善農資市場長效監管機制,嚴肅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要深入開展農村平安建設,重點打擊各類危害農村經濟發展、損害農民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良好的農村社會環境,保障農民生產和經營活動正常進行,確保農產品(000061,股吧)質量安全。農業部要繼續做好全國農資打假專項斗爭部際協調小組的牽頭協調工作,深入開展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進一步整頓和規范農資生產、經營秩序,加大案件查處和曝光力度,推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促進糧食增產、農民增收和現代農業建設。
(一)加強市場巡查。各有關部門要根據當地農業生產實際,結合農時季節,做到日常巡查和集中檢查相結合,重點查處無證照生產經營,超范圍經營,生產、銷售未經登記、審定、批準使用的農資商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以及偽造、涂改生產經營單位名稱、地址、有效期、有關質量標識等坑農害農違法行為,堅決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二)突出監管重點。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監管工作力度,突出對種子、化肥、農藥、農機具及配件等農資商品的監督管理,集中力量對農資生產、銷售相對集中的地區及批發市場、專業市場和集散地,特別是縣、鄉、村農村集貿市場,進行重點檢查;結合重要農時、季節開展拉網式檢查,重點監控具有多次違法行為記錄的經營戶以及鄉村流動商販;嚴厲查處非法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的小作坊和黑窩點。
(三)規范質量監測工作。各有關部門要逐步健全農資質量監測制度和執法抽查制度,制定并組織實施農資質量年度抽檢計劃,實行定期定點例行監測和動態監測相結合,對群眾反映強烈和問題突出的區域、商品、企業進行重點監測,依法及時公布檢測結果,發布消費警示。實施質量檢測的部門要向有關部門及時通報檢測結果,實現結果共享,避免重復抽檢。要規范質量抽檢行為,嚴禁借機亂收費。
(四)加大對農資廣告的監管力度。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農藥、獸藥等農資廣告的審查,繼續加強農資廣告的監測檢查,嚴厲打擊利用廣告對農資商品的質量、服務、功效、適用范圍等作虛假宣傳,以及發布國家禁止生產銷售農資商品廣告等行為,依法追究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的責任。要強化對農資廣告發布環節的監管,防止虛假違法廣告通過大眾傳播媒體向農村傳播,加大對虛假違法農資廣告的懲治力度。
(五)狠抓案件查處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充分發揮12315、12316舉報熱線的作用,做到“有報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加強信訪舉報線索的核查處理,切實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要針對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的重點產品、重點單位和重點區域,認真梳理線索,深挖源頭,對大要案采取掛牌督辦、聯合查案等形式重點查辦,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通過對大案要案的查處和在媒體上公開曝光,有力震懾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的非法生產經營者。
(六)強化農資市場主體的誠信意識和責任意識。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引導農資行業自律,依法推介一批質量、信譽可靠的農資企業和產品,積極引導農民群眾科學選購。強化農資市場開辦者的質量責任,繼續突出農資經營者的“第一責任人”意識,指導農資經營者加強內部管理,在完善和履行索證索票和進貨臺賬的基礎上,全面推行購銷臺賬、質量承諾制度,創新和完善商品質量追溯制度,確保實現農資商品質量的可追溯監管。建立農資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制度,根據農資市場主體資格、商業信用、合同履約率、守法程度、消費者投訴、公眾評價等相關信息,結合農資質量監督抽檢結果,建立監管對象誠信檔案,實施信用分類監管。督促農資經營者切實履行職責,引導建立健全農資商品進貨查驗和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制度,防止不合格農資商品流入農業生產領域。
(七)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和配合,把嚴肅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作為一項民心工程來抓。要幫助農民群眾提高識假辨假和維權的能力,引導農民群眾自覺抵制假冒偽劣農資,及時舉報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的線索。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各種新聞媒體,廣泛宣傳農資打假工作所取得的成績,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責任制度,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
當前區域性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坑農害農案件時有發生,農資商品標簽虛假表示、化肥有效成分不足、區域性制假售假屢禁不絕等問題在有的地區仍然比較突出,農資市場秩序亟待進一步規范,各級工商、綜治辦、農業部門要嚴格按照《2009年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點》的要求,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協調配合,狠抓落實,認真做好依法嚴肅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工作,有力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不斷提高農民群眾對基層黨委、政府的信任度和滿意度,切實促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履行牽頭職責,把嚴肅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工作,當作一項政治任務,按照各自職能,切實加強對農資打假工作的組織領導,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職能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抓,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級工商、綜治辦、農業部門要深入農資市場監管第一線,認真調查研究,了解一線情況,解決實際問題,有針對性地加強指導、督促和檢查;要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層層分解任務,積極認真負責地抓好組織實施,共同做好農資打假和農資市場監管工作。
(二)落實監管責任。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職責,加強指導、督促基層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確保工作到位。要認真落實農資市場監管責任制,積極開展農資打假和監管考核評價工作,嚴肅糾正農資市場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堅決防止不落實甚至推諉塞責等現象發生。
(三)強化部門協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部門間的信息交流與溝通,逐步實現農資商品檢測結果、農資市場預警信息、案件查處情況等信息的互通、共享,提高監管執法效能。各部門要在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基礎上,協同作戰,形成合力,特別是對涉及多個部門的重大復雜案件,要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追根溯源,形成農資市場監管執法合力。
(四)規范執法行為。各有關部門要堅持依法行政,規范執法行為,不得以罰代管、以罰代處、罰款放行。要進一步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黨風廉政和反腐倡廉教育,不斷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凡是行政不作為、失職瀆職、包庇放縱、監管不力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嚴厲查處執法人員為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的不法人員通風報信和提供便利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為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充當“保護傘”的行為。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堅決杜絕“有案不送、以罰代刑”。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綜治辦、農業部門應于今年11月30日前向各自上級部門上報全年工作總結。對農資市場監管工作中的重大情況和重要案件,要及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