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病畜一是為了減少業主的經濟損失,二是達到消除傳染源的目的。一般情況下,患畜應予防治結合,避免出現只防不治或只治不防。但只有在以下情況時可采取直接淘汰。一是病畜無法治愈;二是治療需很長時間,醫療費用超過病畜痊愈后的價值;三是病畜對周圍的人畜有嚴重的傳染威脅時;四是當地傳入過去沒有發生過的危害性較大的新病時,防止出現大規模流行,需采取強制焚燒、深埋處理。
傳染病病畜治療的特點:
1. 治療需在嚴密封鎖或隔離的條件下進行;
2. 用藥方面,堅持因地制宜,勤檢節約的原則。
3. 治療應全面考慮;既考慮針對病原體,消除其致病作用,又考慮考慮針對機體的綜合措施。
4. 治療應及早進行,盡量減少工作的次數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