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
對所有豬進行豬瘟強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規模養殖場按推薦免疫程序進行免疫,散養豬在春秋兩季各實施一次集中免疫,對新補欄的豬要及時免疫。
1.規模養豬場免疫
商品豬:25~35日齡初免,60~70日齡加強免疫一次。種豬:25~35日齡初免,60~70日齡加強免疫一次,以后每4~6個月免疫一次。
2.散養豬免疫
每年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補免。
三、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對疫區和受威脅地區所有健康豬進行一次強化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豬可以不進行強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種類
政府招標專用豬瘟活疫苗;傳代細胞源疫苗在廣東、廣西、四川、河南、山東、江蘇、遼寧、福建等批準省份使用。
五、免疫方法
各種疫苗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產品說明書規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監測
免疫21天后,進行免疫效果監測。豬瘟抗體阻斷ELISA檢測試驗抗體陽性判定為合格,豬瘟抗體正向間接血凝試驗抗體效價≥25判定為合格。存欄豬抗體合格率達到≥70%判定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