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辦公廳文件
農辦醫〔2010〕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獸醫(農業、農牧)廳(局、辦、委):
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召開在即。為進一步加強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工作,確保世博會期間不發生重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事件,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各地要深入學習貫徹《動物防疫法》、《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和我部出臺的相關配套規章,進一步提高對做好獸醫實驗室安全監管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全力抓好世博會期間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工作。加大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法規宣傳和教育培訓力度,提高獸醫實驗室設立單位和工作人員法律知識水平和守法意識。
二、切實落實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實驗室設立單位是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制度,把責任落實到部門、落實到單位、落實到具體工作人員。各地要督促獸醫實驗室加強內部管理,健全管理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嚴肅工作紀律。對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要及時整改。
三、加強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的保藏、使用等活動監管。各地要監督各級各類獸醫實驗室認真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對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實行專人負責,定期檢查保藏設施,防止保藏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種被盜搶或丟失泄漏。要完善管理措施,明確領取和使用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單位及個人的責任,防止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外流。
四、認真做好應急準備和值守工作。各地要制定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監督各級各類獸醫實驗室設立單位完善預案和應急準備工作,做到一旦發生安全事件,能夠及時妥善處置。要健全落實世博會期間應急值班制度,遇有突發事件,應立即按規定向當地公安機關和獸醫主管部門報告,并及時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五、開展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檢查。各地要按照我部關于動物病原微生物管理的有關要求,組織開展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檢查。重點檢查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安全保障體系的建立和運行情況以及實驗活動、動物病料管理、菌(毒)種保藏管理等情況。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限期整改;對發現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請各地獸醫主管部門于4月 20日前將檢查情況報我部獸醫局。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