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碳養殖的含義
一“三低”內涵
低能耗:盡可能減少能源、水、飼料等各種資源的投入;
低污染:盡可能減少對養殖企業內部和外部的水、土、氣等各種污染;
低排放:盡可能減少糞污和溫室氣體的對外排放。
二“五性”特點
低耗性:循環或再利用,少投入多產出;
持續性:保持養殖企業持續發展能力;
高優性:形成綠色和高效養殖產業;
協調性:與生產生態及種植業相協調;
系統性:從技術、制度和管理統籌考慮。
二、低碳養殖的挑戰
挑戰之一:明確的減排目標
2009年底,溫家寶總理代表中國政府在全球矚目的氣候變化大會鄭重承諾:到2020年,中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
挑戰之二:減排任務依然艱巨
國務院5月5日在北京召開全國節能減排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動員和部署加強節能減排工作。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累計下降14.38%,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下降9.66%,二氧化硫排放總量下降13.14%。但要實現“十一五”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標,任務還相當艱巨。
挑戰之三:養殖排放壓力突出
根據FAO的統計,傳統畜禽養殖活動產生的溫室氣體占全球排放總量的18%,其中氧化亞氮(N2O)和甲烷(CH4)兩種氣體占總量的50%~80%以上,而N2O和CH4的“增溫效率”分別是CO2的310倍和21倍。
中國一年畜牧養殖業的廢水排放量超過100多億噸,遠遠超過全國工業廢水與生活廢水排放量的總和。
挑戰之四:法規政策嚴格限制
2005年12月29日頒布的《畜牧法》第三十九條明確提出: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要有對畜禽糞便、廢水和其他固體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的沼氣池等設施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理設施;
有關部門相繼發布了《畜禽養殖場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和《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NY/T)等;
挑戰之五:社會待遇的不公平性
城鄉統籌的長期性;
對養殖業的片面排擠;
資金和科技投入的缺失;
內部和外部的意識淡漠;
三、低碳養殖的機遇
一法律和政策明確要求
2004~2010年連續下發中央一號文件;2002年發布《農業法》(修訂);2005年發布《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修訂);2005年發布《畜牧法》;2007年發布《節能法》(修訂);2008年發布《循環經濟促進法》。已有10個省頒布了地方法規正在制定《能源法》。
2010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加快推進農村戶用沼氣、大中型沼氣和集中供氣工程建設,加強沼氣技術創新、維護管理和配套服務。支持農村開發利用新能源,推進農林廢棄物資源化、清潔化利用。
2009年12月26日修訂的《可再生能源法》:一是要求電網企業按照配額制收購可再生能源企業發出的電力;二是國家將對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電價制定優惠和激勵政策;三是國家將建立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基金。
國家有關部門制訂了一系列項目支持、財政補貼政策。
二規劃確定目標:
先后制定《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全國農村沼氣工程建設規劃》;《全國農業生物質能產業發展規劃》;《能源振興規劃》等。
到2010年,全國農村戶用沼氣總數要達到4000萬戶,占適宜農戶的30%左右,年生產沼氣155億立方米;新建規模化養殖場大型沼氣工程4000處,年新增沼氣3.36億立方米;
到2020年,全國農村戶用沼氣總數發展到8000萬戶,普及率達70%。建大型沼氣工程總量達8000處以上,沼氣年利用量達到440億立方米。
三建立標準體系
農村戶用沼氣:共頒布了21項農村戶用沼氣領域的標準,其中6項國家標準和15項農業行業標準,包括沼氣池圖集、施工驗收規范、沼氣灶具及其配套產品、沼氣綜合利用等;
大中型沼氣工程:共頒布實施了10項大中型沼氣工程領域的標準,全都是農業行業標準,其中包括工程分類、工程設計、施工、驗收、安全運行、沼氣發電等。
沼氣建設快速推廣,農村戶用沼氣池3049萬戶,年產沼氣114億立方米。各類集約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沼氣工程39510處,其中大型2761處,中型12864處,小型23885處,年產沼氣5.26億立方米。
四、低碳養殖的出路
一走工業化的道路,走城鄉統籌的道路:
引進工業生產和管理的理念;與種殖業緊密結合;依靠專業設計和施工隊伍;采取專業運營模式;面向城市、工業和交通領域。
二原料趨于多樣化:
發酵工藝多樣化;工程模式多樣化(環保型、生態型、供熱、發電);生產制造多樣化;應用領域多樣化。李景明(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處長、中國沼氣學會秘書長)
摘自:北方牧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