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對設備的要求
一、對設備的宏觀要求
對設備的宏觀要求,可概括為以下五個方面:
1.選型要求 應當美觀、大方、玲瓏。
2.材質要求 耐熱、耐寒、耐腐蝕、耐磨、耐震。
3.構造要求 簡單,拆卸方便。
4.性能要求 良好,精度高,參數易認。
5.使用要求 便于操作和維護。
二、對設備的一般要求
1.適用性 應與獸藥生產的種類、劑型、工藝和產品質量要求相適應,避免小馬拉大車或殺雞牛刀。
2.穩定性 與藥品接觸的表面不得與藥品發生理化反應,不得釋出物質或吸附產品。
3.密閉性 不得有污染源污染產品,尤其需要潤滑或冷卻的部件不得與藥品原料、容器塞子、中間體或藥品本身接觸。
4.精確性 應能滿足生產或檢驗精確度的要求。
三、對設備的具體要求
(1)用于制劑生產的配料罐、混合槽、滅菌設備等設備,其容量盡可能與批量相適應。
(2)應能滿足產品驗證的有關要求,合理布置有關參數的測試點及設置取樣口。
(3)潔凈室應采用具有防塵、防微生物污染的設備。
(4)應結構簡單。需要清洗和滅菌的零部件要易于拆裝。
(5)凡與藥物直接接觸的設備內表層應采用不與藥物反應、不釋出微粒及不吸附藥物的材料。
(6)不便拆裝的設備要設有清洗口。設備表面應光潔、易清潔。設備內壁應光滑、平整,避免死角、砂眼,易清洗,耐腐蝕。
(7)無菌室內的設備,除符合以上要求外,還應滿足滅菌要求。
(8)純化水、注射用水的貯罐和輸送所用管道的材料應無毒、耐腐蝕,其管道不應有不循環的靜止角落,并規定清洗、滅菌周期。貯罐的通氣口應安裝不脫纖維的疏水性除菌過濾器。
(9)純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備、儲存和分配系統應能防止微生物滋生和防污染。注射用水的儲存可采用80℃以上保溫、65℃以上保溫循環或4℃以下存放。
(10)對生產中產塵較大的設備。如粉碎、過篩、混合、制粒、干燥、壓片、包裝等設備宜局部加設防塵圍簾和捕塵吸粉裝置。
(11)設備、管道的保溫層表面必須平整、光滑、不得有顆粒性物質脫落。不宜用石棉、水泥抹面,最好采用金屬外殼保護。
(12)滅菌設備內部工作情況須用儀表監測,定期驗證。
(13)與藥物接觸的壓縮空氣及洗瓶、分裝、過濾用的壓縮空氣應經除油、除水、凈化處理,其潔凈度與使用的工藝所在的潔凈室級別相同。
(14)生產注射劑時,不得使用可能釋出纖維的液體過濾裝置,否則須另加非纖維釋出性過濾裝置。
(15)使用潤滑油、冷卻劑,密封套的部件,要有防止因泄漏而污染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容器的措施。
(16)對生產噪聲、震動的設備,應分別采用消聲、隔離裝置,改善操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