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用種雞的限飼
肉用種雞的限制飼養是指對肉用種雞的飼料在量和質的方面采取某種程度的限制,以提高肉用種雞的生產性能、降低飼料消耗、保證種雞種用價值。
【限制營養】
采取措施使種雞日糧中某種營養成分低于正常水平,采用低能量或低蛋白,甚至低賴氨酸的日糧,同時增加體積大的飼料,如糠麩、葉粉等,使雞只采食同樣體積的飼料卻不能獲得足夠的營養物質,從而達到限制生長、控制體重的目的。但是在限質過程中,鈣、磷、微量元素和維生素的供應必須充足,這樣才有利于育成雞骨骼、肌肉的生長。通常采用的程序是:母雞4周齡開始實行嚴格的限飼程序;公雞5周齡開始實行限飼程序。
【限制喂量】
限制飼料數量,一般肉用種雞按采食量的70%-80%飼喂。此法應用較普遍,但要求飼料營養全面,質量要好。
【限制時間】
限時法具體分為以下幾種:①每日限飼:每天給以限定的料量。此法對雞應激較小,限飼程度輕,適于雛雞轉入育成期前2-4周(即4-6周齡)和育成雞轉入產蛋舍前3-4周(即20-24周齡)。②隔日限飼:將2天的飼料量在1天喂完,另1天不給料只給飲水。例如每只雞日喂料50克,則2天的量為100克,將100克料在1天內喂完。此法強度較大,適于生長速度較快、體重難以控制的階段,如7-11周齡。另外,體重超標的雞群也可采用此法,但2天的飼料量總和不要超過產蛋高峰期的用料量。③喂2天停1天:將3天的料量合在2天喂給,第3天不給料只給水。例如每只雞日喂料50克,則前2天各喂75克,第3天不給料。此法限飼強度較隔日限飼法稍輕。④每周限飼:將1周(7天)的料量在5天內喂給,另外2天不喂料只飲水。例如每只雞日喂料為50克,則前5天日喂料量為70克,后2天不喂料只飲水。此法限飼強度較小,一般用于12-19周齡,也適于體重沒有達到標準的雞群或受應激影響較大、承受不了較強限飼的雞群。
【注意事項】
4.1限飼時間
肉用種雞應從4周齡開始限飼。
4.2淘汰體弱雞并實行公母分群
限飼前應將體重過輕或體質較弱的雞挑出或淘汰;育成期公雞、母雞最好分開飼養。
4.3定期稱重
為及時了解雞群的體重情況,應每周稱重1次,每次在同一時間進行。并根據標準體重,適時調群,合理增減飼喂量,以提高雞群的整齊度。每次稱重一定比例的雞,所稱雞只占雞群比例越大,所得結果越真實。一般要求生長期抽測每欄雞數的5%-10%,產蛋期為2%-5%。
4.4限前斷喙
限制飼喂會引起饑餓應激,容易誘發惡癖,所以應在限飼前對母雞進行正確的斷喙。
4.5合理喂料
限飼的主要目的是限制能量飼料攝取量,而維生素、常量元素和微量元素要保證充足供給。當雞群體重低于標準體重時,可適當加大喂量;當雞群體重超出標準體重時,可暫停增加料量,直到降至標準體重時再增加料量。冬季舍溫低時增加喂料量,夏季舍溫高時減少喂料量。當雞群患病或接種疫苗時,應臨時恢復自由采食,個別病弱的雞挑出單養,不進行限飼。
4.6保證均勻
食槽、水槽數量要足,擺放要均勻。
4.7投放砂礫
平養的育成雞,每周每100只雞投放中等粒度的不溶性砂礫300克作墊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