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心態,盡可能現款交易,收不回資金的銷售比沒有銷售更糟、要帳比銷售更難,與其將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花費在要帳上,不如用這些時間去開發更多更好的客戶;寧可失去生意也不冒險賒銷。
預未雨綢繆,回款開始于銷售之前,與其在應收帳款追討上浪費精力,不如在客戶選擇信用發放上早下功夫。
快債務發生后,要快即要帳不能拖。據英國銷售專家波特愛德華的研究,賒銷期在60天之內,要回的可能性接近100%;在100天之內,要回的可能性為80%;在180天之內,要回的可能性為50%;超過12個月,要回的可能性為10%。
勤經常要賬使得客戶很難再找到拖欠的理由,不得不還,要每次去每次要一點。
纏討債人一定要有不達目的不罷休的精神。
通在你找客戶(尤其是大客戶)收款前,先下市場“象征性”地幫他收幾筆他的下線客戶的欠款;了解到客戶的經營困難,就利用自己的知識,幫助客戶分析市場,策劃促銷方案,以自己的誠心和服務打動客戶。
變客戶沒有好壞只有不同,不同的客戶不同的討債方法,前提就是你對這位客戶盡可能多地了解,掌握與他有關的一切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