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愛狗的市民等到了好消息。昨天(29日),深圳市城管局向社會發布了新的《深圳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天開始正式實施。其中最為受關注的是,養狗費由過去每年每只上交2000元降低至每年每只300元。
5000元狗牌費被廢止
4類情況減免管理費
據介紹,這次對養狗的管理費用作了重大改革,過去深圳養狗得先上狗牌交5000元,然后每年還得繳納2000元管理費。這次《條例》規定養犬應當繳納管理費,但每只犬每年的管理費為300元,而5000元的狗牌費被免掉了。區主管部門可以委托街道辦事處或者其派出機構代收管理費;盲人飼養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飼養扶助犬的,免收管理費;非營利性組織收養流浪犬、遺棄犬的,收養期間免收管理費;飼養絕育犬的,減半收取管理費。養犬管理費用于養犬登記、犬只強制免疫及其他管理工作的開支。
狗傷人主人墊支費用
傷人犬暫扣7日作醫學觀察
《條例》規定,犬只傷人的,由區主管部門對傷人犬只實施暫扣,以確認是否患有狂犬病,有關費用由養犬人承擔。《條例》對飼養烈性犬作了嚴格限制,認為對烈性犬關鍵是要嚴格實行拴養、圈養,不得出入公共場合,因搬遷、就診需要外出的,必須嚴格約束,防止犬只傷人。同時規定了烈性犬的品種。
除了要求養犬人立即送傷者就醫、墊付醫藥費,并按照民事法律的規定承擔相應責任外,對犬只的處理,主要是將傷人犬只及時送交主管機關設立的犬類留檢所,由畜牧部門進行檢疫,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條例規定對傷人犬只由主管部門暫扣7日,進行醫學觀察,以確定其是否患有狂犬病。
3類公共場所禁狗
商場可自主決定狗只能否進場
因一律禁止犬只出入公共場所難以操作,《條例》對公共場所劃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嚴格限制的場所;第二類是商業場所,由經營單位自己決定是否限制,如何限制;第三類是主管部門、社區管理單位根據需要設定限制的區域。
《條例》還為犬只植入電子標簽,加強犬只的管理。標簽上記有:養犬人的姓名、地址及聯系方式;犬只的品種、年齡、主要體貌特征;養犬登記證號碼、發放時間;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的時間;市主管部門規定應當記載的其他事項等。
政府發言人妙語
引導養狗而不是限
制據深圳市城管局新聞發言人透露,限制養犬規定之所以難以實施,從法規本身來看,主要是因為管理觀念陳舊,管理思路不當,管理手段落后。《條例》對養犬行為所持的態度應是規范管理而不是禁止和限制,是疏導而不是強制約束。
修改后的《條例》對養犬采取規范、引導和寬容的態度,條例不限制居民養犬;理順養犬管理體制,體現管理的重心下移,形成了市、區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社區工作站、物業管理單位做好養犬管理,企業做好養犬服務、養犬人自律的管理層次。
收費下調不是鼓勵養狗
據新聞發言人稱,這次將養狗收費下調,是為了進一步加強管理,不是為了鼓勵市民養狗,而是將“管理就是收費、就是處罰”變為“管理就是服務”的思路,主要是通過低收費,引導養犬人自覺進行養犬登記,增加守法自覺性,將養犬納入政府的有序化管理。
相關鏈接:廣州養狗上牌交萬元年審費6000
據新快報報道,廣州市農業局和公安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廣州市仍然沒有放開對私人養狗的狗牌(養狗許可證)管理。
廣州市農業局辦證大廳當值人員表示,農業局辦證大廳只負責辦理寵物商店和寵物醫院的經營許可證,私人養狗需要辦理的養狗許可證由各區公安局治安大隊負責。
荔灣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現在養狗仍須辦理許可證,每只狗上牌的費用是1萬元,滿一年后,需交納年審費600 0元,該規定短期內不會改變。如市民無證養狗,一經查出,所養狗只將按規定嚴格處理。
5000元狗牌費被廢止
4類情況減免管理費
據介紹,這次對養狗的管理費用作了重大改革,過去深圳養狗得先上狗牌交5000元,然后每年還得繳納2000元管理費。這次《條例》規定養犬應當繳納管理費,但每只犬每年的管理費為300元,而5000元的狗牌費被免掉了。區主管部門可以委托街道辦事處或者其派出機構代收管理費;盲人飼養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飼養扶助犬的,免收管理費;非營利性組織收養流浪犬、遺棄犬的,收養期間免收管理費;飼養絕育犬的,減半收取管理費。養犬管理費用于養犬登記、犬只強制免疫及其他管理工作的開支。
狗傷人主人墊支費用
傷人犬暫扣7日作醫學觀察
《條例》規定,犬只傷人的,由區主管部門對傷人犬只實施暫扣,以確認是否患有狂犬病,有關費用由養犬人承擔。《條例》對飼養烈性犬作了嚴格限制,認為對烈性犬關鍵是要嚴格實行拴養、圈養,不得出入公共場合,因搬遷、就診需要外出的,必須嚴格約束,防止犬只傷人。同時規定了烈性犬的品種。
除了要求養犬人立即送傷者就醫、墊付醫藥費,并按照民事法律的規定承擔相應責任外,對犬只的處理,主要是將傷人犬只及時送交主管機關設立的犬類留檢所,由畜牧部門進行檢疫,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條例規定對傷人犬只由主管部門暫扣7日,進行醫學觀察,以確定其是否患有狂犬病。
3類公共場所禁狗
商場可自主決定狗只能否進場
因一律禁止犬只出入公共場所難以操作,《條例》對公共場所劃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嚴格限制的場所;第二類是商業場所,由經營單位自己決定是否限制,如何限制;第三類是主管部門、社區管理單位根據需要設定限制的區域。
《條例》還為犬只植入電子標簽,加強犬只的管理。標簽上記有:養犬人的姓名、地址及聯系方式;犬只的品種、年齡、主要體貌特征;養犬登記證號碼、發放時間;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的時間;市主管部門規定應當記載的其他事項等。
政府發言人妙語
引導養狗而不是限
制據深圳市城管局新聞發言人透露,限制養犬規定之所以難以實施,從法規本身來看,主要是因為管理觀念陳舊,管理思路不當,管理手段落后。《條例》對養犬行為所持的態度應是規范管理而不是禁止和限制,是疏導而不是強制約束。
修改后的《條例》對養犬采取規范、引導和寬容的態度,條例不限制居民養犬;理順養犬管理體制,體現管理的重心下移,形成了市、區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社區工作站、物業管理單位做好養犬管理,企業做好養犬服務、養犬人自律的管理層次。
收費下調不是鼓勵養狗
據新聞發言人稱,這次將養狗收費下調,是為了進一步加強管理,不是為了鼓勵市民養狗,而是將“管理就是收費、就是處罰”變為“管理就是服務”的思路,主要是通過低收費,引導養犬人自覺進行養犬登記,增加守法自覺性,將養犬納入政府的有序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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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快報報道,廣州市農業局和公安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廣州市仍然沒有放開對私人養狗的狗牌(養狗許可證)管理。
廣州市農業局辦證大廳當值人員表示,農業局辦證大廳只負責辦理寵物商店和寵物醫院的經營許可證,私人養狗需要辦理的養狗許可證由各區公安局治安大隊負責。
荔灣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現在養狗仍須辦理許可證,每只狗上牌的費用是1萬元,滿一年后,需交納年審費600 0元,該規定短期內不會改變。如市民無證養狗,一經查出,所養狗只將按規定嚴格處理。